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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19D/2024-02940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关于规范我县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13 16:44 浏览次数:

胡继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市面上的“三小车辆”大多为非标车辆,其安全性能被摒弃,大多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三轮或四轮车辆,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低速电动车使用者大多为接送孩子与买菜做饭的中老年人,其小巧灵活、成本低廉的优点不言而喻。但缺点亦显而易见,比如驾驶人员大多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车辆不能进行登记挂牌,无法按照机动车投保,造成交通事故后赔偿不能到位等。

根据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意见,针对低速电动车问题,公安交管部门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及重点路段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重点管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惩处;二是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向我县党委政府汇报,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处置办法,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三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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