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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22F/2024-02450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关于整治“三小”车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14 11:33 浏览次数:

刘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三小”车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960号建议的答复》精神,“三小车辆”不属于现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调整范围之内的运输工具。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交通运输部门认定“三小车辆”非法载客,并对其实施处罚无明确法律依据。为更好的配合开展好“三小车辆”治理工作,我局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我局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三小车辆”治理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集中治理工作上来,把目标统一到治理工作方案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同时,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微信群、出租车、客运车辆LED显示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集中治理工作上来。根据治理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重点,确保集中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献言献策,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立足部门管理职能,联合执法,综合施策,为下一步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配合做好“三小车辆”治理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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