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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4-00755 组配分类: 汶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政办字〔2024〕1号关于印发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09: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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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政办字〔2024〕1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全面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管理

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2.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促进发展

5.县委、县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证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增长比例逐年提高,并高于卫生事业经费增长比例。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10.根据我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省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14.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5.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6.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活动,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18.组织各乡镇(街道)、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服务体系

20.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2.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3.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人才队伍建设

27.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28.县中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9.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县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中医药服务

31.县中医院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监督考核

39.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县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0.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梳理指标条款,查找薄弱环节,掌握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基本情况,印发《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1月—3月)

1.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2.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

3.加强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4月—6月)

做好迎接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切实提高对创建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认识,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分析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推动形成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良好氛围,让中医药文化更好地惠及民生。


附件: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  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徐  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李登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学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洪顺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庞学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兆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马洪联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洪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成利  县财政局局长

            倪昌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继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晓军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赵  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建生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中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洪峰  县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韩陈香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理事长、院长

            魏  军  县中医院党委书记、理事长

            王光常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徐燕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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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音视频解读】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主要负责人解读】汶上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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