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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115N/2023-03833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3-09-15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0号提案《关于加强对空巢、孤寡居家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15 17:59 浏览次数:

杜庆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空巢、孤寡居家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安排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老年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

二、落实赡养与关爱服务家庭主体责任

家庭是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同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强化村(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保障作用

在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基础上,各村(居)委员会建立健全定期探访或巡防制度,及时了解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孝子贤媳”“孝亲敬老”家庭评选活动。

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

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扶持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广泛开展结对帮扶老年人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

五、加大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独居、空巢、农村留守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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