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汶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刘家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刘家楼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刘家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刘家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刘家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刘家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东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胡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胡楼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德比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4拟用于润物生物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洪博胜易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7拟用于汶华香兰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艾格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海成精细化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11拟用于汶上县圣泽大街西段化工园区部分防洪设施改造及绿地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12-17拟用于汶上化工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寅寺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全部位于II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寅寺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