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8月) | ||||||||||||||
填表单位: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填表日期: 2023年8月31日 |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结果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其他 | 1 | (鲁宁汶) 应急罚〔2023〕83号 | 山东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和固化剂、100万吨/年聚氨酯和环氧树脂化工新材料一期(首期2.7万吨/年)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案 | 1.新建10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和固化剂、100万吨/年聚氨酯和环氧树脂化工新材料一期(首期2.7万吨/年)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2.2023年4月6日动火安全作业票(20230406-1)未明确具体动火点,关联其他特殊作业中未填写盲板作业,该企业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73违法情节裁量1档次、编号201违法情节裁量1档次 | 山东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370830MA3QLGER44 | 王晓林 |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万壹仟元整(¥131000元) | 8月1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2 | (鲁宁汶) 应急罚〔2023〕83-1号 | 山东中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和固化剂、100万吨/年聚氨酯和环氧树脂化工新材料一期(首期2.7万吨/年)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案 | 新建10万吨/年有机胺催化剂和固化剂、100万吨/年聚氨酯和环氧树脂化工新材料一期(首期2.7万吨/年)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73违法情节裁量1档次 | 刘元德 | 370983********0018 | 王晓林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8月1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3 | (鲁宁汶) 应急罚〔2023〕82号 | 济宁锦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罚款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8违法情节裁量2档次 | 济宁锦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37083049421231XC | 付吉广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 8月3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