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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14L/2023-0311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催告书》送达公告(李秀记)

发布日期:2023-09-13 11:07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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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号:卫医催20234

被催告人:李秀记(性别:;身份证号:370830197103****11 民族:汉族;住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金海小区1号楼1单元102号;联系电话:1515376**28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23 年2月7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汶卫医罚【2022】09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请到汶上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没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21180.00)、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缴至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汶上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卫生监督五科(汶上县卫生健康局7楼7011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地址:汶上县明星路南段2355号

联系电话0537-7837966

附件:《催告书》(汶卫医催【2023】4号)

汶上县卫生健康

20230913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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