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南站街道办事处
关于全面推行健康副校(园)长制度的通知
汶上县第三人民医院、南站街道教体办、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送四进四提升”健康促进行动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南站街道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推行健康副校(园)长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原则,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巩固深化拓展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与经验,全面提升学校、托幼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健康管理能力,健全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体系,提升学校、幼儿园卫生与健康工作整体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理念,通过建立健全健康副校(园)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投入保障、考核评价,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
南站街道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具有医学背景,从事医学相关工作2年以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卫生健康副校(园)长岗位职责相关的管理、指导工作。
四、工作职责和权利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是各单位卫生工作的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健康副校(园)长接受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管理、卫健部门指导,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党组织和校(园)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指导、督查学校(幼儿园)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卫生相关应急演练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高师生健康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共同推进学校健康教育,用专业知识影响师生及家长,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育健康生活观念。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可结合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常见、多发的灾害事件类型和近视、肥胖、艾滋病、结核病、流感、感染性腹泻、麻疹、水痘、龋齿、手足口病等学生相关疾病的预防,采用专家讲座、现场实操、演练及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推进。
3、落实“六个一”,即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幼儿园)现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每季度至少为全校师生上一次健康教育辅导课;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幼儿园)行政例会,研究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课程设置、健康校园建设、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座谈会或知识讲座;每学年向学校(幼儿园)提交一次卫生健康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年梳理一次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4、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学生体质状况调研工作和学校(幼儿园)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5、协调学校(幼儿园)与医院及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促进学校(幼儿园)与医院共同做好单位卫生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指导学校(幼儿园)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处置。
6、遵守保密规定,保障学校(幼儿园)卫生健康资料信息安全。
(二)主要权利
1、享有获取学校(幼儿园)卫生健康相关资料的知情权。
2、享有列席学校(幼儿园)涉及卫生健康议题会议的参与权。
3、享有学校(幼儿园)卫生健康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权。
4、享有派出单位考核评优的优先权。
5、享有相关部门给予有关荣誉奖励的权利。
五、选聘程序
根据学校管理权限,按照就近便于工作原则,由南站街道教体办会同汶上县第三人民医院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聘任人选,并颁发聘任证书。教育和卫健部门要加强双向沟通会商,加强辖区内优秀医疗专业人员统筹协调,优化人岗相适,真正把能够发挥作用的医疗专业人员选任到健康副校(园)长岗位。
兼职健康副校(园)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兼职不兼薪,实行非坐班制。健康副校(园)长参加学校的有关工作或活动,由派出单位给予核算工作量,纳入派出单位工作绩效。
每名健康副校(园)长原则上兼职不超过2个学校(幼儿园),任期三年,到期可连续聘任。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应及时进行调整。
六、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站街道健康副校(园)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选聘派驻工作。健康副校(园)长由教育部门为主、派出单位配合进行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南站街道教体办:负责健康副校(园)长的聘任、管理、考评工作;指导、督促各学校(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校园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健康教育课程规划,把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和学校(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幼儿园)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培养先进典型,交流推广经验,适时开展评选表彰。
2、汶上县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参与和健康副校(园)长遴选、推荐等工作;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健康副校(园)长到学校履职开展工作,为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等支持,及时了解掌握派出人员开展工作情况,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帮助和解决,并将工作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校(幼儿园):将健康副校(园)长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积极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按时提供学校(幼儿园)卫生健康相关资料和儿童基本信息,落实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建立健全与健康副校(园)长的工作联系机制,主动安排健康副校(园)长参与和指导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与健康副校(园)长研究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档案,定期向南站街道教体办报告本单位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业务培训
南站街道教体办、汶上县第三人民医院共同制定健康副校(园)长培训计划,每年有计划地通过专家授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培训,提高健康副校(园)长业务技能。
(四)严格考核评价
南站街道教体办、汶上县第三人民医院每年对健康副校(园)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解除聘任,更换合适人员,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表彰,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七、其他要求
南站街道教体办、汶上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于2023年9月底前落实好健康副校(园)长遴选和聘任工作,持续推进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健康副校(园)长工作长效机制。
汶上县南站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