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字〔2023〕31号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
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汶政办字〔2023〕3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确定继续执行《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汶政办发〔2020〕6号),《汶上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登记号为WSDR—2023—0020001。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