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小四轮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众号、微信群、出租车、客运车辆LED显示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三小车辆”集中治理工作上来。
二、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960号建议的答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不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按照该国家标准,营运车辆不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通运输部门对以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的营运行为无管辖权限。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我局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加大了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力度,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对汶上县中都大街联民广场、县人民医院、县汽车站、小区周边增加巡查次数和检查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480余辆次,执法人员1766人次。
四、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献言献策,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立足部门管理职能,联合执法,综合施策,为下一步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配合做好“三小车辆”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交通工作。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