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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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4〕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汶政字〔2020〕66号)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0537-7230009 电子邮箱:wsqylyk@163.com 信函邮寄地址:汶上县圣泽大街89-3号 邮编:272500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9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开发进程的推进,全县发展空间不断减少,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闲置低效土地、工业厂房等,严重制约了我县经济的发展。这些闲置低效用地企业,不仅占用了有限的资源,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消防等隐患,已经成为我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必须整治破除。推进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既是腾出发展空间,培育引进壮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也是向“低、散、乱、污”开刀,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4〕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汶政字〔2020〕66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我县拟通过制定《汶上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开展全县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提升经济密度、经济容量,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依法依规、试点先行、分类处置、联动攻坚。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6万元以上,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以上,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 (三)盘活利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的闲置低效产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四)盘活利用方式。 1.闲置产业用地盘活利用方式。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闲置产业用地,经审核属实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属于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闲置产业用地,经审核属实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方式。自行改造、整合重组、协商回购、分割转让、破产清算、异地安置。 (五)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自行改造、支持实施成片开发、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探索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 (六)促改措施。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低效产业用地年度盘活利用工作计划、定向辅导低效用地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七)保障措施。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宣传引导、强化督导检查。 联 系 人:路敦鹏 联系电话:0537-7230009 依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4〕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汶政字〔2020〕66号)等制定。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