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改善 我街道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工作思路,按照市委提出的“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总要求,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落实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零火点”,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分为两个重点时段和一个集中攻坚时段。(夏季重点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10日,秋季重点时段为9月20日至11月10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时段为11月至次年3月底。)期间,在街道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按照秸秆禁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是主要责任人,村( 居) 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逐户、逐地块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块地。继续实行科级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街村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网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网格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按照实际种植情况在田间地头设立禁烧值守点,配备灭火应急设备,张贴值班表,值守人员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要突出抓好对农作物集中连片种植区域的管控,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要及时督促清理路边晾农作物产生的秸秆,坚决杜绝随意在路边、沟边堆放秸秆的现象,消除焚烧隐患。相邻村(居)之间要相互协作配合,守望相助,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支援。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网格责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落实好各项秸秆禁烧措施。
(三)强化执法巡查和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综合采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做到技防、人防相结合。充分利用秸秆禁烧在线监控平台,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实现对露天焚烧行为的实时高效管控。派出所为农作物秸秆禁烧执法队伍,抽调人员组成打击露天焚烧秸秆专门工作组,一旦发生案情,在第一时间进入侦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给予经济行政处罚;涉及焚烧他人秸秆、因焚烧秸秆烧伤烧死树木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从严从重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保持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达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的发展格局,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以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为核心,促进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发挥秸秆直接还田对培肥地力、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效益。除有其他利用途径的地块外,适宜机收的地块全部实行机收粉碎还田。要加快玉米抢播抢种进度,播种完毕的立即浇水灌溉,做到应浇尽浇。小麦机收作业时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小麦收割留茬高度必须低于10厘米。各村(居)要对辖区内的作业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对种粮大户和农机手进行培训,凡下地作业的农机必须配备防火罩和灭火设备,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农机禁止下地作业,减少农机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五)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就是抓发展、抓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念。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禁烧明白纸、发送秸秆禁烧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浓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村(居)悬挂条幅不少于5幅,张贴标语不少于10条,广播喇叭要反复播放禁烧音频资料。街道宣传部门要深入发掘禁烧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六)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秸秆禁烧非重点时段,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引导、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年不发生秸秆露天焚烧。各村(居)要成立应急小组,准备好应急车辆和物质,明确应急电话并张贴到各值守点,确保发现火情能及时联系。实行村干部带班制度,特别是小麦集中收割期间,各村(居)党支部书记要靠在田间地头,做好随时应对突发火情的准备。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清理散落秸秆,消除着火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街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禁烧办),抽调精干人员,全力以赴抓好工作推进。各社区、各村(居)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形成街道上下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巡查。成立2个秸秆禁烧督导巡查组,负责巡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火情、应急救援及其他涉及秸秆禁烧的工作,发现问题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村干部带班及各社区、村(居)禁烧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尽心履责行为或出现火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处分、处罚或在《中都督查》进行通报。执法中队负责清理整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消除着火隐患,维护交通安全。各社区负责督导巡查辖区各村(居)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和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巡查中发现火情及时组织人员扑灭。禁烧办在禁烧重点时段,要建立零报告制度和工作情况日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上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及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和中央、省、市生态环保检查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中都街道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