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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9xA/2023-02747 组配分类: 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8-13 发布机构: 苑庄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苑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苑庄镇“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3 16: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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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区、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整改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加强“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镇开展“九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具有类似生产经营活动性质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为“九小场所”)。

二、整治标准

(一)安全疏散方面。疏散逃生通道数量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55037—202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用于紧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的窗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或门头牌匾阻挡。

(二)防火分隔方面。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明火厨房与其他区域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三)建筑装修装饰方面。建筑结构和用途应符合建筑防火技术标准(GB55037—2022)要求,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 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藤蔓绿植、景观树等装饰装修,冷库不得使用可燃保温材料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方面。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按国家标准(GB55037—2022)进行配备,并应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固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五)用火用电用气方面。不得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不得在建筑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室内等区域对电动自行车、拆卸的蓄电池等进行充电。燃气使用区域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采用燃气专用软管,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液化气钢瓶及调压阀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在有效期内,瓶、阀、软管之间连接牢固、密封可靠;燃气燃烧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标识,带有熄火保护装置。

(六)应急处置能力方面。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常用消防器材。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本次专项整治以村为单元,组织辖区相关力量和村两委、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逐片区域、逐条街道、逐个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查、改、督、销”闭环机制,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发现的“九小场所”重大隐患(含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录入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严格做好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应急预案“五个落实”,按照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进行挂牌督办。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分级执法、精准执法、专业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扩大经营面积以及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室内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坚决杜绝小问题引发大事故。

(三)严格物防技防措施。监督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场所全覆盖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快推进“九小场所”集中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建设,切实夯实“九小场所”安全基础。

(四)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燃气事故、电气火灾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切实以血的教训唤起群众对安全的认知。鼓励社会公众对“九小场所”安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着力加强培训演练。以村为单元,全面开展“九小场所”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知“三清三关”要求(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物,离人关闭火源、电源、气源),具备“一懂三会”自防自救能力(懂本场所危险性、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派出所、应急办、村建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九小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工作。镇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派出所、村建办、教办、民政办、经贸办、文化站、卫生院、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九小场所”监管的相关责任分工按照《关于印发<苑庄镇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苑庄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苑庄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苑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苑发〔2022〕4号)文件进行认领。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调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照整治标准细化检查清单,由派出所建立并更新辖区内“九小场所”台账,建立发现问题和整改台账,实现问题闭环管理。上级将运用挂牌督办、问题倒查、追责问责等机制,形成问题整改长效工作机制。

(三)严格抽查检查、及时通报。镇有关部门要以“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基层“九小场所”,验证专项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集中督办,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问题隐患整治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四位一体”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苑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苑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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