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工作,根据 《济宁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管理改革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运行动态、财税政策执行、财政管理改革、队伍建设等重点、热点,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化全局观念,树立宏观思维,增强创新意识,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信息服务。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是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报送信息的主渠道,是服务领导决策、反映改革成果、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科室单位应积极主动通过主渠道报送信息,做“千里眼、顺风耳”,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的意见建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方面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及时收集上来,归纳综合,分析研判,做到第一时间报送,为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第四条 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的组织、调度、考核、 培训工作,具体承担政务信息的筛选、审核、编辑和报送等任务。负责联系业务科室单位,及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随时进行信息约稿。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应密切关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事项,及时了解上级需求,立足本职工作报送信息。对上级和办公室重要约稿,应认真对待,按时完成。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是本领域信息工作第一责任 人,承担报送信息涉及的政策、事项、文字、数据把关责任。各科室单位应明确一名专门联络员,负责政务信息的综合协调和调度报送。
第三章 信息要求
第七条 认真筛选内容。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总 结反映财政工作的亮点、领导关心的焦点、阶段工作的重点、财经运行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善于从调查研究、会议材料、文件讲话、网络媒体等多方面搜集整理信息,做到及时有效、真实可靠、简练规范、内容深刻,实现政务信息与财政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第八条 注重稿件质量。报送政务信息应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条理清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动态简讯信息,突出“短、平、快”特点,按照“标题+措施+数据性成效”的格式,一条或者分条目撰写3至4条,一般不超过500字;典型经验信息,围绕我局在全市排名靠前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完成较好的重点工作,归纳整理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一般不超过2000字;问题建议信息,梳理总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工作建议,一般一事一报,内容为3至4个大标题,每个大标题下3至4个小标题,一般不超过2000字;上级约稿信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反映当前工作中需上级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内容翔实,论证有力,一般按照“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相关建议”的格式撰写,侧重困难问题,困难问题务必有案例和数据支撑,意见建议应围绕国家政策层面,字数在2000字左右。
第九条 信息目标任务。各科室单位应积极主动报送信息, 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上级财政部门重要约稿,认真对待,按时完成,确实无法报送的,需说明理由。
第十条 保证报送时效。各科室单位应坚持早发现、早分析、 早预测、早编写、早报送,在承办的政策措施出台、工作事项办结、重大活动完成后,政务信息应于当天报送,最迟不晚于第二日。重要紧急信息经科室单位严格把关后,由办公室即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各科室单位对政务信息内容负责,应建立内部拟 稿、核稿、终审、校对、报送等程序,坚持做到不发虚假失实的 信息,不发有争议的信息,不发容易引起误解的信息,不发时过境迁的信息,不漏报、迟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政务信息需注明撰稿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坚持政务信息报送由办公室“一个口子”对外原则,未经办公室审核的信息,不得向上报送。在各科室单位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由科室单位报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办公室。
第五章 通报考核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考 评管理,纳入局全年综合考核工作体系,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实行计分排名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信息工作进行计分排名,相关计分标准见附件。办公室按照季度对计分排名结果进行全局通报,年底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统一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主动报送信息累计两个月没有完成最低报送数量的,约稿信息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报或迟报、报送质量低的科室单位,取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