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区、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3〕7号)、《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汶政字〔2023〕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南旺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镇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开创经济强镇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内容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旺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镇宣传办、镇党政办公室、镇组织办、镇统计站、镇财政所、镇经贸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派出所、镇为民服务中心、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镇教体办、镇国土所、镇村建办、镇农业办公室、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司法所、镇应急环保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以及各管区、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管区、村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注重协同配合。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通力配合。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深度全流程参与普查工作。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名录整顿,按时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业务资料,抽调熟悉统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单位清查、入户登记、核实、认定和查疑补漏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要强化分管行业领域数据质量管控,做好各自分管行业的业务培训指导、清查单位数量核定、清查单位查疑补漏、上报汇总数据的核审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切实提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务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坚持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按照普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镇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南旺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旺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南旺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之龙 党委书记
刘 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王庆顺 人大主席
李庆明 党委副书记
顾世伟 党委副书记
孙士东 派出所所长
张 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卫卫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茂雪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江 楠 人大副主席
张会斌 人大副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兼)
张肇伟 副镇长
赵燕坦 副镇长、寺前管区总支书记
辛萍萍 副镇长
杜广浩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高庆明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王 霜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袁 迪 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焦天涯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田卫国 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徐恩华 财所所长
徐 帅 人社所所长
刘华东 经贸办主任
刘 锋 民政办主任
吴海港 农办主任
徐念东 村建办主任
肖 伟 经管站站长
张万静 宣传办主任
张 玉 司法所所长
李昌喜 教办主任
王青龙 国土所所长
梁 跃 市场监管所所长
续衍东 供电所所长
李 华 南旺医院院长
辛培虎 监察室副主任、河东管区总支书记
伊成胜 应急环保办主任、店子管区总支书记
杜 鹏 南旺管区书记
孔劲松 十闸管区总支书记
刘 勇 柳林管区主任
林 军 店子管区主任
梁奉磊 寺前管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负责专项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刘华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