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汶上县2023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关于汶上县2023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3〕57号)批准征收土地4.2859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寅寺镇刘家楼村、前林楼村、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刘家楼村、前林楼村、石西村。
地块2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地块3范围:位于寅寺镇前林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前林楼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寅寺镇刘家楼村、前林楼村、石西村土地,总面积2.0127公顷,其中:农用地2.0127公顷(耕地1.9805公顷、农村道路0.0322公顷),拟用于湘硕化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总面积2.035公顷,其中:农用地2.035公顷(耕地2.0252公顷、农村道路0.0098公顷),拟用于湘硕化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位于寅寺镇前林楼村土地,总面积0.2382公顷,其中:农用地0.2382公顷(耕地0.2382公顷),拟用于湘硕化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汶上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