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索引号: 113708307574765290/2023-02828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建议《关于在乡镇驻地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12 09:59 浏览次数:

陈绍峰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在乡镇驻地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济能字〔2020〕6号)文件要求,截止目前,全县共建设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桩131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数量达到22座,其中乡镇5座,分别在郭楼镇(2座)、南旺镇(2座)、康驿镇(1座)。

下步,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继续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与管理工作,全力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加大规划引领。研究制定《汶上县“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汶上县2023-2025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全县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2600个以上,公用充电桩1600个,专用充电桩300个,个人自用桩700个;直流快充桩1100个,交流慢充桩1500个,15个镇街和经济开发区规划新建公共充电站123个。二是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乡镇居住区、旅游景区、已建成公共停车场地、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相关规划的,允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三是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供电所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四是降低用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五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个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属于电网公司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配网设备延伸,纳入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属于用户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用户自有设备,相关部门按行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交流慢充桩视作一般性用电电器,业主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安全风险。六是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检测和验收,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符合技术要求和建设运营安全。领取财政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平台,接受政府监管。七是加强充电车位管理。对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故意损坏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支持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设有充电桩的车位加装统一标准的电动汽车识别锁和智能监控视频,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2日


签发人:李振               联系人:王正松  

联系电话:18653723290     

抄送:县委督考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注:①承办单位根据办复情况作出不同标记:“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为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D”类为所提问题留作参考。②此答复件印发提该建议的所有代表。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