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规范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台风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发布,2009年修正,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发布,2002年修订,2009年修正,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发布,2009年修正,2015年修正,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11.7)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发布,2011年修正,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发布,2011年修正,2017年两次修正,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发布,2013年修正,2016年修正,2017年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公布,201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发布,2005年修正,2011年修正)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1999年发布,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发布,2014年修正,2016年修正,2017年修正)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公布,2015年修正)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发布,2014年修正)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SL 754-2017)
《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防[2019]15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防[2019]207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 789-2019)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SL/T 782—2019)
《水文应急监测技术导则》(SL/T 784-201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 754-2017)
《旱情等级标准》(SL 424-2008)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577号 2010.9.1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4.1起施行)
《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2006.3)
《山东省自然灾害防治办法》(2020.1.6省政府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3.1起施行)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2012.2.6)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 鲁政办字〔2020〕90号 2020.7.15)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郭仓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性防汛抗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防汛抗旱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风暴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多措并举;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郭仓镇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最北部,是济宁市的北大门,与泰安市东平县隔河相望。全镇总面积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万亩,辖18个行政村,人口1.1万户、3.9万人,党支部48个,党员1396人,其中农村党员1176人,机关党员129人。镇党委班子成员7人,平均年龄38岁,科级领导干部共21人,平均年龄40.4岁,一般机关干部共17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84人,编外77人。
近年来,郭仓镇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求突破、争进位”总要求,坚持“12346”工作思路,即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大力实施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实力郭仓、美丽郭仓、幸福郭仓”为目标,聚力攻坚基层基础、双招双引、城镇建设、民生保障4大工程,狠抓基层组织建设、作风效能提升、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推进、城乡环境优化、乡村治理和谐等6项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先后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卫生乡镇、省级文明乡镇、山东省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省级农机安全示范乡镇。
辖区内小汶河、长桥沟、大庄沟、八里沟。各河道防护措施有不足,夏季雨水多,防汛压力大。夏天有村民、学生在河道洗澡发生溺水等。一旦发生河洪水、渍涝灾害、风暴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或可能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将造成区域内大量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一旦发生干旱灾害,造成供水危机,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镇政府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值班室)设在镇应急办,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镇应急办是牵头部门。
(1)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总 指 挥:王建华 镇党委书记
杨小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王 磊 一级主任科员
姬长宽 镇人大主席
高文力 镇党委副书记
徐蒙蒙 镇党委副书记
郭永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尹东晗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玉英 镇人大副主席
宋 坚 镇人大副主席、韦楼片区书记
赵兰松 镇政府副镇长
赵 阳 镇政府副镇长、徐堂片区书记
王 建 镇政府副镇长
曹瑞银 镇政府副镇长
韩士巧 镇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所长
王 敏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夏庄片区书记
吴 斌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乔丙良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于剑亮 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殷乐阳 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戴洪伟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陈长云 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玛丽 镇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主任
郭 瑾 镇宣传文化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应急办、武装部、党政办、水利站、国土资源和规划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办、财税所、村建办、民政办、教体办、派出所、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所、供销社、农办等。下设7个应急小组,镇应急办为牵头部门。
(2)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本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防汛抗旱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镇辖区内小汶河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参与跨镇、街道(区)行政区域的调水方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本辖区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本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应急值班室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镇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镇辖区内沟渠及小汶河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负责本镇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的掌握和发布;负责本镇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工作;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社区、企业、有防洪任务的单位成立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
(1)警戒保卫组
由高文力负责,派出所牵头,交管所、执法办、综治办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治安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由徐蒙蒙、郭永杰负责,应急办牵头,武装部、党政办、水利站、国土资源和规划所、宣传办、财税所、村建办、民政办、教体办、派出所、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所、供销社、农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当上级抢险队伍到达后,如实汇报抢险情况,进行指挥权力移交,并协助上级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技术保障组
由赵兰松负责,由应急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农办、国土资源和规划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专业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当上级技术专家到达后,进行技术资料移交并协助上级政府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4)医疗救护组
由姬长宽负责,卫生院、计生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现场处置经验丰富的卫生防疫专家组成。负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当超出医疗救护能力时应及时将被救护人员送往县级医院进行救护。
(5)新闻宣传组
由尹东晗负责,由宣传办牵头,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协助上级新闻宣传组做好宣传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由高文力领导负责,党建群团办公室牵头,社会公共服务中心、财税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办公室、交管所、人社所、妇联、民政办、农办、镇郭仓片区、镇韦楼片区、镇夏庄片区、镇徐堂片区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请求动用本县粮油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负责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协助县经济信息化局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管理、警报播放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河湖的水文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被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必需品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的制订、报批、监督实施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
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党政办、农办、民政办、财税所、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办、社区建设办、园区办、人社所、镇韦楼片区、镇徐堂片区、镇夏庄片区、镇郭仓片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防汛抗旱评价等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的接收,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气象、水文部门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尽可能延长预报预见期。按照县相关气象、水文部门的评估,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上级部门预报即将发生严重防汛抗旱和风暴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40分钟内报到县应急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县、市应急指挥部。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主要河湖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同时转报镇应急指挥部。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县应急指挥部,2小时内县应急指挥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b.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出现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2小时内由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抗旱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抗旱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为本省汛期(黄河汛期为7月1日至10月31日)。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防汛抗旱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要求处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湖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和镇级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防险工险段及病险部位,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4.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湖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的接收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湖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工程所在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湖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接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要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4.2.3渍涝灾害预警
平原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转移财产。
4.2.4台风与温带风暴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信息,各级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县气象台应尽早向各级气象和防汛部门发布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建设、交通、电力、通信、工商、水产等部门要加强对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
4.2.5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根据滞洪区运用方案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审批。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准备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汛情和运用方案,迅速启动预警系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4.2.6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7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1洪水、干旱风险图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小汶河等河道的洪水风险图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道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小汶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跨镇的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4.3.3抗旱预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包括城市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4.1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将我镇防汛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防汛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防汛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预警信息由汶上县统一审核和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防汛预警级别,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影响范围、采取的措施等方面信息。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镇应急值班室会同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和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Ⅰ级预警(红色):
①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预计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
②预计小汶河发生超标准洪水,可能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处理超额洪水,或可能发生决口、漫溢;
③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Ⅱ级预警(橙色):
①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50—200毫米以上,预计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②小汶河发生洪峰流量3000—7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重大险情;
③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Ⅲ级预警(黄色):
①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150毫米以上,预计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②小汶河发生洪峰流量2000—3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较大险情;
③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Ⅳ级预警(蓝色):
①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接近100毫米,预计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②小汶河发生洪峰流量1000—2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一般险情;
③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4.2干旱预警
(1)干旱预警等级。根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印发的《旱情等级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将我镇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Ⅰ级预警:连续无雨日数春季(3—5月)秋季(9—11月)75天以上,夏季(6—8月)50天以上,冬季(12—2月)80天以上;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高于80%;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Ⅱ级预警:连续无雨日数春季(3—5月)秋季(9—11月)51—75天,夏季(6—8月)31—50天,冬季(12—2月)61—8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因旱造成农村临时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严重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Ⅲ级预警:连续无雨日数春季(3—5月)秋季(9—11月)31—50天,夏季(6—8月)21—30天,冬季(12—2月)31—6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Ⅳ级预警:连续无雨日数春季(3—5月)秋季(9—11月)15—30天,夏季(6—8月)10—20天,冬季(12—2月)20—3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防汛抗旱应急救灾原则上按照洪水和干旱分级标准划分指挥调度权限。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其中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应急指挥部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必要时由镇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直接调度。
1)市、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按洪涝、旱灾的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对跨区域发生的防汛抗旱,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防汛抗旱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响应分级
5.2.1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生特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小汶河洪峰流量超过7000立方米每秒或决口;
(2)镇域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我市、县发布防台风或防汛红色预警信号;
(4)我市、县发布抗旱红色预警信号。
(5)发生特大干旱。
启动程序
镇应急值班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镇政府决定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指挥签发,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当形势发生变化,由镇应急值班室提出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建议,重新签发执行;灾情和应急事件稳定后,报镇应急指挥部指挥同意,Ⅰ级响应终止。
响应措施
(1)镇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镇应急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汶上县应急指挥部。镇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镇应急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当地应急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镇应急指挥部应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5)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6)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7)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8)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9)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乡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并保证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2.2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小汶河洪峰流量3000—7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重大险情;
(2)主要河流出现漫溢;
(3)镇域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我市、县发布防台风或防汛橙色预警信号;
(5)我市、县发布抗旱橙色预警信号。
(6)发生严重干旱。
启动程序
镇应急值班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签发,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当形势发生变化,由镇应急值班室提出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建议,重新签发执行;灾情和应急事件稳定后,报镇应急指挥部指挥同意,Ⅱ级响应终止。
响应措施
(1)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镇委、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抢护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当地应急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应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
(3)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5)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6)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7)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8)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乡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并保证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2.3 Ш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生较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小汶河洪峰流量2000—3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较大险情;
(2)主要河流发生重大险情;
(3)镇域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村庄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我市、县发布防台风或防汛黄色预警信号;
(5)我市、县发布抗旱黄色预警信号。
(6)发生中度干旱。
启动程序
镇应急值班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指挥签发,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当形势发生变化,由镇应急值班室提出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建议,重新签发执行;灾情和应急事件稳定后,报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同意,Ⅲ级响应终止。
响应措施
(1)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乡地表水、地下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并保证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2.4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生一般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小汶河汶口水文站洪峰流量1000—2000立方米每秒且发生一般险情;
(2)主要河流的主要支流发生较大险情;
(3)镇域内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我市、县发布防台风或防汛蓝色预警信号;
(5)我市、县发布抗旱蓝色预警信号。
(6)发生轻度干旱。
启动程序
镇应急值班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签发,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当形势发生变化,由镇应急值班室提出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建议,重新签发执行;灾情和应急事件稳定后,报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同意,Ⅳ级响应终止。
响应措施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镇里成立汛期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汛期安全工作组,对村内河道、塘坝、大口井等进行巡查排查,设置警示标志,有效防范防溺水事故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4)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并通报镇。
(5)相关镇、街应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
(6)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7)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8)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9)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乡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并保证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3.1河洪水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河洪水的应急响应级措施。
(1)当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渍涝灾害
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渍涝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3.3台风、风暴潮灾害
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台风、风暴潮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台风、风暴潮监测与警报发布、人员与物资转移,水上作业保护与搜救、重要保护对象的防护与抢险等。台风、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5.3.4堤防决口、拦河闸坝垮塌
堤防决口、拦河闸坝垮塌的应急处理,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堤防决口时,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拦河闸坝垮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做好逃避险措施。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
4)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防汛抗旱、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出现防汛抗旱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报告程序。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1)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指挥机构应立即对事件进行监控和追踪。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事发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4)处置防汛抗旱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1)制定应急人员的安全和器械的准备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制定抢险人员各项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防汛抗旱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事发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防汛抗旱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1)明确事发地指挥机构应对重点地区或部位实施紧急控制的程序: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事发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事发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信息发布的要求。
1)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
2)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应急结束的条件及后续措施。
1)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下一级的预警条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适时宣布降低防汛抗旱预警等级和相应应急响应,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消除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2)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信息保障。
①依托汶上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覆盖全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且与镇应急指挥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②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监测系统,统筹水利与气象部门的资源共享,提高全镇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③相关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④建立覆盖各村庄、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镇、村庄两级建立防汛抗旱专业应急队伍,担负全镇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服务任务,当发生防汛抗旱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派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应急队伍组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调动程序,强化队伍保障能力建设。各级要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村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编制完善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应急预案,确保供电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营业性运输船舶和营业性渡口的安全监管,负责发生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所需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救护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部门要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防汛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相关村庄、社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应急值班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抗旱物资储备。镇级储备的抗旱物资,由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干旱频繁发生的行政区域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财政根据防汛抗旱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防汛抗旱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级财政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旱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民政办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防汛抗旱事故处置完毕后,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灾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救灾工作的内容。
发生防汛抗旱地区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救灾工作。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鲁民[2014]90号)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因洪水造成的水毁工程及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灾后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结合的方式,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应急指挥部每年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镇政府,同时抄送镇政府应急指挥部。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机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能力。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职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应急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牵头制定,经本级政府审议批准后发布实施,预案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政府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