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处置原则
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处置原则:一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的原则;二是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要求,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三是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四是依法、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五是领导现场指挥的原则;六是快速反应、多警种协同作战的原则。
二、处置层级
综合现场聚集人员数量、事件性质、对抗激烈程度等情况,分为五个层面四级处置,由低至高,警力递增,依次为常规一般处置、常规特殊处置、三级处置、二级处置、一级处置。
常规处置:50人以下;
三级处置:聚集人员50至100人;
二级处置:聚集人员100至200人;
一级处置:聚集人员200人以上。
三、常规处置预案
当聚集人员低于50人时,启动常规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常规处置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指挥中心、图侦大队、宣传科、网安大队、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属地派出所、涉事地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参与处置。
(二)预案启动
常规处置分两个层面。
常规一般处置(总警力50名)。一般情况下聚集人员较少(20人以下),现场处置由特巡警大队到达现场执勤副科级副大队长带队维护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聚集人员到指定信访场所处访。经做工作不听或情绪激烈时,特巡警大队长要及时与属地派出所所长对接,(此时,现场处置由属地派出所所长负责)。接到指令或报警后,迅速带领不少于10人的警力到达现场,会同特巡警共同处置。现场聚集人员情绪激烈,有对抗倾向的,由属地派出所所长向分管局长汇报,由治安大队大队长牵头,派特巡警一个战斗单元支援处置。
常规特殊处置(总警力150名)。聚集人员较多(20-50人)且情绪激烈,特巡警中队第一时间与辖区派出所所长对接。现场处置由属地派出所所长负责。一时劝解难以离开或有过激行为倾向的或县委县政府有重要活动时,由属地派出所所长向现场指挥员报告后,报请局长同意,由指挥中心下达启动预案指令,调集治安、特巡警、国保、法制、图侦、情报、交警、网安、宣传、警务保障、属地派出所、涉事地派出所等单位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具体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总牵头,其他警种部门紧密配合。组织警力137人。
现场法制宣传组:负责人法制大队大队长(配备警用手持喇叭或事先录制宣传资料调试正常),法制大队2人。任务:通过现场广播,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告知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表达诉求,不得妨碍正常社会及国家机关办公秩序,不得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将要受到法律追究。
现场群众工作组:负责人治安大队大队长(配备警用手持喇叭)。分三个小组(各组必须配备至少1台执法记录仪):第一组治安大队5人,负责人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第二组属地派出所5人,负责人属地派出所所长;第三组涉事地派出所5人,负责人涉事地派出所所长。任务:摸清引发事件的原委和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骨干人员姓名;加强与县委保卫科、县信访局和涉事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引导群众到指定场所依法表达诉求,防止事态扩大;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制止现场拍照、录像等。需要带离人员较多时,作为第二梯队执行人员带离任务,将人员带离到县局办案区审查。
现场证据搜集组:负责人国保大队大队长,国保大队2人。任务:运用技术手段跟踪、监视违法犯罪人员的举动,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为依法打击不法分子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现场人员撤离或转移后,要跟踪掌握情况信息。
现场警戒组:负责人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特巡警大队20人(一个战斗单元)。任务:到达现场后清理疏散现场无关人员车辆,现场集结待命,听指挥员指挥执行相关任务。需要带离人员时,协助带离小组带离人员。
现场人员带离审查组:负责人属地派出所指导员,属地派出所15人。任务:到达现场后集结待命,并按照每3人一个小组布置任务,做好带离人员的准备工作;指挥员下达带离人员的命令后,将人员带离至属地派出所审查。
现场机动组:负责人特巡警大队教导员,特巡警大队40人(两个战斗单元)。任务:到现场集结待命,听指挥员指令开展工作。必要时执行带离人员任务,将人员带离至二所、苑庄派出所,分别由二所、苑庄派出所审查。
交通秩序维护组:负责人交警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30人。任务:交警一中队中队长负责带一组10人疏导现场周边的交通秩序,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聚集围观,保障交通畅通;其余20人在周边各相关路口执勤,必要时听指挥员指令进行局部交通管制。具体方案由交警大队制定;自带警戒带、路障等交通管制设施。
舆情控制组:负责人宣传科科长、网监大队大队长,宣传科2人,网安大队4人。任务:宣传科负责现场实施新闻管制,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能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网安大队负责到现场劝阻制止利用手机拍照、录像,实时关注网络舆情,删除有害信息,并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牵头并会同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
视频巡查情报信息组:负责人图侦大队长、情报科科长,图侦大队3人,情报科2人。任务:图侦大队利用天网系统加强对现场及周边的视频巡查,固定证据,向现场指挥员通报现场及周边异常情况;情报科负责提供情报信息支持。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警务保障室主任,警务保障室2人。任务:车辆、物资调配,装备配备,根据现场执勤情况和指挥员安排,准备执勤人员供水和生活用餐。
(三)撤离
聚集人员全部解散后,由指挥员分管副局长下达统一撤离的命令,按照先内后外的顺序有序撤离。
(四)后期处置
由治安大队大队长牵头,法制大队、属地派出所和涉事地派出所共同参与(带离人员较多时,由分管副局长统一抽调审查警力),负责对带离人员审查汇总,提出对带离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局长,由分管副局长向局长报告处置情况。涉事地派出所要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后续情况信息向县局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力争早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四、三级处置预案
当聚集人员达到50-100人时,启动三级处置预案(总警力235名)。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副政委、指挥中心主任任指挥的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分管副局长任现场总指挥,抽调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刑警大队、网安大队、图侦大队、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宣传科、纪委、督察、一所、二所、开发区派出所、南站派出所、涉事地派出所警力共同参与处置。
(二)指挥调度
指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接到报警或指令后,由指挥中心主任向局长请示同意后启动三级处置预案,并通知现场指挥员到达现场。指挥中心调度科负责通知抽调的警种部门到达现场共同参与处置,负责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三)中心现场控制
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现场法制宣传组:负责人法制大队大队长(配备警用手持喇叭或事先录制宣传资料调试正常),法制大队4人。任务:通过现场广播,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告知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表达诉求,不得妨碍正常社会及国家机关办公秩序,不得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将要受到法律追究。
现场群众工作组:负责人治安大队大队长(配备警用手持喇叭)。分三个小组:第一组治安大队10人,负责人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第二组属地派出所10人,负责人属地派出所所长;第三组涉事地派出所10人,负责人涉事地派出所所长。任务:摸清引发事件的原委和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骨干人员姓名;加强与县委保卫科、县信访局和涉事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引导群众到指定场所依法表达诉求,防止事态扩大;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制止现场拍照、录像等。需要带离人员较多时,作为第三梯队执行人员带离任务,治安、涉事地派出所将人员带离到县局办案中心审查;属地派出所将人员带离到属地派出所审查。
现场证据搜集组:负责人国保大队大队长,国保大队5人。任务:运用技术手段跟踪、监视违法犯罪人员的举动,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为依法打击不法分子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现场聚集人员撤离或转移后,要跟踪掌握情况信息;负责收集图侦大队、现场各单位拍录的现场影像资料并及时交审查组使用。
(四)现场周边警戒
指挥:县公安局副政委(配备警用手持喇叭)
现场警戒组:负责人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特巡警大队60人(3个战斗单元)。任务:到达现场后,两个战斗单元现场列队集结待命;一个战斗单元清理疏散现场无关人员车辆后,现场列队集结待命;听指挥员指挥执行驱散及协助带离等任务。
交通秩序维护组:负责人交警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50人。任务:交警一中队中队长负责带一组20人疏导现场周边的交通秩序,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聚集围观,保障交通畅通,并作为现场机动力量听指挥员调度;其余30人在周边各相关路口执勤,必要时听指挥员指令进行局部交通管制。具体交通管制方案由交警大队制定;自带警戒带、路障等交通管制设施。
舆情控制组:负责人宣传科科长、网监大队大队长,宣传科2人,网安大队4人。任务: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宣传科负责现场实施新闻管制,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能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网安大队负责到现场劝阻制止利用手机拍照、录像,实时关注网络舆情,删除有害信息;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牵头并会同属地派出所依法查处。
(五)现场人员带离审查
指挥:县公安局副局长
设三个人员带离小组。
第一组:负责人刑警大队大队长,刑警大队10人;审查地点刑警大队。现场警戒组特巡警大队10人配合。
第二组:负责人南站派出所所长、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南站派出所10人、开发区派出所10人;审查地点开发区派出所、南站派出所。现场警戒组特巡警大队10人配合。
第三组:负责人二所所长,二所20人。到达现场列队集结后,首先到县委东大门警戒执勤,防止人员聚集;带离人员时作为第二梯队执行带离任务。审查地点二所。
根据现场情况,视情设立女子工作组,负责人政治处副主任,女警20人,由局妇委会提前明确具体女警人员,预案启动后组织女警达到现场集结待命,协助各组带离女性人员,车辆由警务保障室提供。
任务:做好随时强行带离违法犯罪人员的准备。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对经劝阻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先由第一组、第二组执行强行带离。若带离人员较多时,由第三组执行强行带离。各组将被强行带离的人员控制后,要迅速乘车,由3人押解立即离开现场,到指定地点审查。
(六)情报信息及后勤保障
指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视频巡查情报信息组:负责人图侦大队大队长,情报科科长。图侦大队3人,情报科2人。任务:图侦大队利用天网系统加强对现场及周边的视频巡查,固定证据,向现场指挥员通报现场及周边异常情况;情报科负责提供情报信息支持。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警务保障室主任。警务保障室2人。任务:车辆、物资调配,装备配备,根据现场执勤情况和指挥员安排,准备执勤人员饮用水和生活用餐。负责提前联系救护车,开展紧急医疗救助。
(七)督察组
负责人督察大队大队长、纪委监察室主任。督察大队2人,纪委监察室2人。任务:对各单位上岗情况、履职情况、携带装备情况、警容风纪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并向现场指挥员报告。
(八)撤离
聚集人员全部解散后,由指挥员分管副局长下达统一撤离的命令,按照先内后外的顺序有序撤离。国保大队4人和涉事地派出所负责跟踪聚集群体去向,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
(九)后期处置
由治安大队大队长牵头,刑警大队、法制大队、一所、二所、开发区派出所、南站派出所和涉事地派出所共同参与。治安大队要明确一名副大队长专门负责对带离人员的审查汇总工作,向各组下达审查询问提纲,询问有关人员视频影像资料来源,提出对带离人员的拟处理意见报总指挥分管副局长,由分管局长向局长报告拟处置情况,先确定第一批释放人员,最后确定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人员,对漏网的要组织抓捕。涉事地派出所要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后续情况信息向县局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力争早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五、二级处置预案
当聚集人员达到100-200人时,启动二级处置预案(总警力465名)。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县公安局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局党委成员任执行指挥,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力以赴共同参与处置。设现场指挥部,公安局政委任现场总指挥。指挥部秘书组:指挥中心主任、秘书科人员,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调度各组工作情况,收集情报信息,调度警力,保护现场领导人安全。
(二)指挥调度
指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接到报警或指令后,由指挥中心主任向局长请示同意后启动二级处置预案,并通知现场指挥员到达现场。指挥中心调度科负责通知各有关警种部门到达现场共同参与处置,负责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三)现场处置
现场法制宣传组: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负责人法制大队大队长(配备警用手持喇叭或事先录制宣传资料调试正常),法制大队5人。任务:1、通过现场广播,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告知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表达诉求,不得妨碍正常社会及国家机关办公秩序,不得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将要受到法律追究;2、协助发布指挥部公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 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3、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现场指挥的安排,对事件现场进行公开摄像、拍照。
现场群众工作组: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负责人治安大队大队长(配备警用手持喇叭)。分三个小组:第一组治安大队10人,负责人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第二组属地派出所10人,负责人属地派出所所长;第三组涉事地派出所10人,负责人涉事地派出所所长。任务:1、摸清引发事件的原委和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骨干人员姓名;2、加强与县委保卫科、县信访局和涉事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情况;3、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引导群众到指定场所依法表达诉求,防止事态扩大;5、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6、制止现场拍照、录像等;7、需要带离人员较多时,作为第三梯队执行人员带离任务,治安、涉事地派出所将人员带离到县局办案中心审查;属地派出所将人员带离到属地派出所审查。
现场证据搜集组:指挥:县公安局副政委,负责人国保大队大队长,国保大队5人、刑警大队技术中队长带2人。任务:1、运用技术手段跟踪、监视违法犯罪人员的举动,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为依法打击不法分子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2、现场聚集人员撤离或转移后,国保大队要会同涉事地派出所民警跟踪掌握情况信息;负责收集图侦大队、现场各单位拍录的现场影像资料并及时交审查组使用。。
现场秩序维护组:指挥:县公安局副局长(配备警用手持喇叭),设五个组。
第一组负责人南旺派出所所长,南旺派出所8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
第二组负责人刘楼派出所所长,刘楼派出所8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
第三组负责人次丘派出所所长,次丘派出所8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
第四组负责人寅寺派出所所长,寅寺派出所8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
第五组负责人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特巡警大队40人(两个战斗单元),轻装装备;
任务:对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进行现场警戒。 1、正确区分围观群众和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人员,清理无关人员和车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2、对事件现场实施新闻管制,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能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3、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的安全。
(四)舆情控制组:负责人宣传科科长、网监大队大队长,宣传科2人,网安大队4人。任务: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1、宣传科负责现场实施新闻管制,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能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2、网安大队负责到现场劝阻制止利用手机拍照、录像,实时关注网络舆情,删除有害信息;3、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牵头并会同属地派出所依法查处。
(五)交通秩序维护组:指挥:县公安局副局长,负责人交警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60人。任务:1、车管所所长负责带一组20人疏导现场周边的交通秩序,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聚集围观,保障交通畅通,并作为现场机动力量听指挥员调度;2、其余40人由交警一中队中队长负责,在周边各有关路口执勤,必要时听指挥员指令进行局部交通管制。具体方案由交警大队制定;自带警戒带、路障等交通管制设施。
(六)现场人员带离审查组
指挥: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设10个带离小组。
第一组:负责人刑警大队大队长,刑警大队20人,警车五辆,审查地点刑警大队办案区;
第二组:负责人经侦大队大队长,经侦大队10人,警车两辆,审查地点寅寺派出所;
第三组:负责人二所所长,二所20人,警车两辆,审查地点二所;
第四组:负责人南站派出所所长,南站派出所8人,两辆警车,审查地点南站派出所;
第五组: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开发区派出所8人,两辆警车,审查地点开发区派出所;
第六组:负责人义桥派出所所长,义桥派出所8人,两辆警车,审查地点义桥派出所;
第七组:负责人苑庄派出所所长,苑庄派出所8人,两辆警车,审查地点苑庄派出所;
第八组:负责人郭仓派出所所长,郭仓派出所8人,两辆警车,审查地点郭仓派出所;
第九组:负责人杨店派出所所长于胜坤,杨店派出所8人,两辆警车,审查地点杨店派出所;
第十组:负责人政治处副主任,女警20人,由县局妇委会提前明确具体女警人员,预案启动后组织女警达到现场集结待命,协助各组带离女性人员,车辆由警务保障室提供。
任务:1、做好随时强行带离违法犯罪人员的准备;2、根据现场指挥的命令,对经劝阻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闹事、打砸抢烧等违法的人员执行强行带离;3、各组将被强行带离的人员控制后,要迅速乘车,由3人押解立即离开现场,带到本单位开展审查。
(七)机动组
指挥:县公安局政委
第一组:负责人特巡警大队大队长,特巡警大队80人(四个战斗单元,两个轻装、两个重装),现场集结待命;
第二组:负责人交警一中队中队长,交警大队一中队协勤20人,现场集结待命;
第三组:负责人郭楼派出所所长、康驿派出所所长、白石派出所所长、军屯派出所所长,郭楼派出所、康驿派出所、白石派出所、军屯派出所各8人、两辆警车,现场集结待命,并作为第二人员带离梯队,听指挥员指令执行人员带离任务,将人员带离到本单位审查。
第四组:负责人政治处副主任,组织县局机关有关警种部门20人,在县局机关待命,做好值班备勤和其他应急警情的处置工作。
(八)情报信息及后勤保障
指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视频巡查情报信息组:负责人图侦大队大队长、指挥中心副主任,图侦大队3人,情报科3人。任务:图侦大队利用天网系统加强对现场及周边的视频巡查,固定证据,向现场指挥员通报现场及周边异常情况;情报科负责提供情报信息支持。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警务保障室主任,警务保障室4人。任务:车辆、物资调配,装备配备,根据现场执勤情况和指挥员安排,准备执勤人员饮用水和生活用餐。负责提前联系救护车,开展紧急医疗救助。
(九)督察组
负责人:督察大队大队长、纪委监察室主任,督察大队2人,纪委监察室2人。任务:对各单位上岗情况、履职情况、携带装备情况、警容风纪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并向现场指挥员报告。
(十)撤离
聚集人员全部解散后,由指挥员下达统一撤离的命令,按照先内后外的顺序有序撤离。国保大队4人和涉事地派出所负责跟踪聚集群体去向,并向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报告。
(十一)后期处置
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总负责,治安大队大队长牵头,有关单位和涉事地派出所共同参与。治安大队要明确一名副大队长专门负责对带离人员的审查汇总工作,向各组下达审查询问提纲,询问有关人员视频影像资料来源,提出对带离人员的拟处理意见报政委,由政委向局长报告拟处置情况,先确定第一批释放人员,最后确定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人员,对漏网的要组织抓捕。涉事地派出所要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后续情况信息向县局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力争早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六、一级处置预案(总警力580名)
当聚集人员达到200人以上时,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和济宁市公安局同意后,在二级处置预案的基础上加强,向市局请求增援,组织警力共同处置。并建议县委、县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有关部门职责任务: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领导对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
宣传部: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对现场媒体记者进行管理;负责做好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采访报道,密切注视网上舆情,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造谣惑众,制造事端;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官兵作为后备力量,协助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执行紧急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安排人员看护重点道路、交通设施和桥梁,防止破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两支临时医疗救助队,救助伤员;
县信访局、涉事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宣传传教育和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密切注视群众情绪及思想动向,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做好各项稳控措施的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警种对处置非法聚集闹事的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根据预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处置工作任务、职责和处置措施。
(二)参与处置工作的各单位及全体民警,必须按时到达指定位置集结。工作中,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处置果断。
(三)警务保障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装备器材、交通工具等,根据需要安排生活用餐。
(四)各单位、各警种要进行动员部署,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互相策应,人数较多的,可适当划分若干小组,指定负责人,明确任务,交代方法,提出要求,严明纪律确保圆满完成处置任务。
(五)民警一律着执勤警服(证据收集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可着便衣),执法办案单位携带单警装备和执法记录仪,做到警容严整,文明执勤,耐心做教育疏导劝阻工作,严防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六)局党委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组组长、交警各路口执勤人员要携带对讲机(统一使用汶上110接处警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正确使用对讲机,及时接受指令,不允许随便呼叫喊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