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店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工作思路,按照市委提出的“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总要求,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落实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秸秆露天焚烧“零火点”,支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被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形成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分为两个重点时段和一个集中攻坚时段。(夏季重点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10日,秋季重点时段为9月20日至11月10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时段为11月至次年3月底。)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广泛动员全镇干部群众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
2.各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各村广播、喇叭每天早中晚不少于三次宣传,每村悬挂横幅至少3幅,张贴标语10幅以上,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浓厚氛围,使秸秆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户户遵守。
(二)组织实施
1.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按照秸秆禁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原则,严格落实管区、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各管区成立禁烧指挥部,包管区领导、管区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逐户、逐地块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块地,在谁的责任区域地块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严肃问责。
2.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以管区、村为单位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体制,动员镇村党员干部等下沉到网格中。各村要严格落实村干部包组、包农户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域,按照人均管理面积100亩左右的标准,明确各网格责任人。要突出抓好对种植大户的管控,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网格责任,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好各项禁烧与利用措施。
3.完善禁烧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重点时段,各村在田间地头设立禁烧值班点,禁烧值班点必须搭建帐篷,悬挂“XX村秸秆禁烧值班点”条幅。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明确值守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不完成,人员不撤回。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铁锹、笤帚等灭火应急设备,各村至少准备1台旋耕机放在指定位置。各村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逻队,村支部书记任队长,实行轮流巡逻。各村要将设立的禁烧点位置、禁烧点值班表、村巡逻队名单、网格化包地块名单等信息报送到镇农办。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坚决杜绝秸秆随意堆放在田间、地边、沟渠内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要设立专门的秸秆集中堆放场地,明确专人看管。
4.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涉及焚烧他人秸秆、焚烧秸秆烧伤烧死树木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教育一片,保持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
5.认真落实作业农机管理措施。各村要切实加强对作业农机的管理,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在本区域内作业。要加强对农机手作业培训,规范操作规程,确保作业效果。
6.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的发展格局,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7.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巡查管理工作。各村要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露天焚烧秸秆常规性巡查管理工作。在秸秆禁烧非重点时段,要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巡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年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四、奖惩措施
禁烧工作实行押金制度,奖罚分明,以各村人口确定奖励和缴纳押金的数额,缴多少押金奖多少,处罚数额从所缴押金中扣除,未出现问题,验收合格后押金及时发放。
1.秸秆禁烧中凡未出现火点的村,1000人以下的奖2500元,缴押金2500元,1000人以上的奖3500元,缴押金3500元。本管区所有村未出现秸秆焚烧的奖管区1000元。
2.镇禁烧巡逻队对全镇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巡逻,对各管区、各村巡逻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1次缺勤缺岗现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村罚款200元,罚该管区经费50元,并扣该村5分(计入年终考核总分),依次递增,超过三次缺勤缺岗的或被市县督察组发现缺勤缺岗的扣发禁烧押金,取消管区和村的禁烧奖金。
3.凡焚烧秸秆被市、县发现的,按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支部书记、管区书记、主任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对村其他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4.秸秆还田或其它渠道处理率达不到96%的村,通报批评,年底综合工作考核扣5分。
5.快速从严查处“第一把火”,形成震慑力。对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及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和中央、省、市生态环保检查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干部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管区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格局。
(二)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纳入镇对村的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目标未完成:
1.对焚烧秸秆控制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环境污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
3.因焚烧秸秆导致上级对我镇责任追究,以及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处理的。
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有关村支部书记实行“一票否决”。
(三)做好后勤保障。禁烧期间每个管区配备一辆宣传巡逻车辆,在本管区辖区内进行全天候宣传巡逻,吃住在村,不得缺勤缺岗。
(四)严格督导巡查。成立镇秸秆禁烧巡逻队,对全镇禁烧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重点查秸秆焚烧情况。对重点区域和易出现着火的点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监控防范,确保不发生一起秸秆焚烧事件。各夜间值班领导带领派出所对各村夜间禁烧和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杨店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杨店镇秸秆禁烧巡逻队名单
杨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杨店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颜丙生 党委书记
郭文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彦波 一级主任科员
刘 伟 人大主席
信敬鹏 党委副书记
付 祥 党委副书记
吕修红 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唐 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宋翠翠 人大副主席
赵爱红 人大副主席
刘俊祥 副镇长
向修波 副镇长
黄金星 副镇长
马 涛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 磊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闫思涛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代恩强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荣令臣 经济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崔修鲁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杜其文 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主任
张清玉 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亚洲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秦 凯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尹海训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樊庆武 农办主任
刘 鸽 司法所所长
石正锋 督查考核办主任
何 强 综治中心主任
魏 强 环保站站长
申正鹏 综合执法队队长
张建林 林业站站长
唐守社 水利站站长、农办副主任
徐 辉 供电所所长
付全胜 杨店管区总支书记
何 建 泗汶管区总支书记
孙林彬 陈堂管区总支书记
何庆龙 大屯管区总支书记
刘海波 王楼管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樊庆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0537--6629929。
附件2:
杨店镇秸秆禁烧巡逻队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向修波 副镇长
崔修鲁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樊庆武 农办主任
成 员:唐守社 水利站站长、农办副主任
何敬凡 农办副主任
李铭非 农办成员
车 辆:自备
第二组
组 长:唐 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闫思涛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申正鹏 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路鸿远 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胡延和 综合执法队成员
束建猛 综合执法队成员
车 辆:综合执法车
注:派出所干警参与夜间巡逻和特殊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