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新修订,上级审计机关准备着手修改本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准备等上级审计机关修改完毕后,参照上级审计机关修改后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对有关条目再进行修改。对现行实施的《汶上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向有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和评估实施效果,如有意见进行修改,若无意见继续执行。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2019年7月3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汶政办发〔2019〕17号), 该办法自2019年8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日。
3.评估过程。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文件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征求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各单位未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该办法在上级审计机关要求政府投资升级转型的关键时间节点出台,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我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具有全面的指导性,各条目操作实践性很强,总体实施效果良好。
4.存在的问题。未发现问题。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评估结论。根据各单位意见和实施效果,决定现阶段继续执行该办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