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一、 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双招双引”的战略部署,推动全县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我县于2021年8月6日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9〕5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21〕10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9月7日起执行。
2023年,县商务局《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将规范性文件纳入考核,组建了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通过线上和线下双推进的方式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是根据上级相关规范文件,充分汲取相关政策实施经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对策条例,加大了对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
为落实政策文件,县商务局立即明确了各科室人员工作责任,分组、分片区走访企业,进行政策内容解读、答疑,关注企业诉求及建议,如实记录回访,给予符合政策的企业相应奖励,调动企业积极性。在利用外资领域方面,针对外资项目个头偏小,缺少外资产业大项目、制造业项目等问题,提出扩大利用外资领域范围,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本县投资金融机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创新外资招引方式,提升外资招引水平。在机械制造方面,充分利用我县机械制造企业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以合作、合资、股权并购等方式吸引落地部分外资企业;在招引化工企业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外资背景,能够有外资注入企业通过评审。通过一系列工作展开,确保了文件措施的稳步实施,执行效果良好,未收到各方意见。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评估,《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各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一致。文件中的内容聚焦短板弱项,对于我县目前存在的几点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适用于我县实际问题情况。该政策文件可操作性强且收效良好,外资企业均表示出台的外资政策及时且必要,具有很大的激励效果。文件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得到一致好评。经评估与研究,决定继续有效执行。
汶上县商务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