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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705P/2023-01757 组配分类: 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23-06-19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6-19 00:00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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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县司法局对《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执行效果后评估。将《通知》执行效果与前期预想目标进行对比,得出文件完成效果的正确性评价,为进一步决策、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代县政府起草制定了《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于2020年2月3日发布实施。

2020年11月17日,山东人民政府出台政府规章《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年7月7日,济宁市人民政府修改了《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内容。我县需要根据省政府规章和《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完善丰富我县程序规定的内容。综上,为进一步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修改通知。

《通知》全文共四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十个方面的内容。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将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等按照省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将承办单位对决策草案的内部合法性审查写入了程序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规章和新出台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补充;明确了规定施行时间、文件有效期、新赋予的三统一登记号。

3.评估过程

县司法局制订了评估方案,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安排,保证了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评估任务。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合法性评估结果。该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明确了县政府、 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职责、权限及实施步骤等,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规范性评估结果。该规范性文件的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等符合规范,逻辑结构紧密,没有影响文件正确、有效实施的因素。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合理性评估结果。该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要求。

可操作性评估结果。该规范性文件具体可行,能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实施措施高效、便民,程序正当、 简便、易于操作。

实效性评估结果。该规范性文件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现了预期目的,我县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评估,《通知》各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相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文件制定程序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正确,文件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实现了预期目的。经评估研究,建议《通知》继续实施。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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