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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705P/2023-01659 组配分类: 事前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济宁市汶上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日期:2023-06-12 15: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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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汶上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48个)

汶上县国家保密局

汶上县档案局

汶上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汶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汶上县能源局、汶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

汶上县科学技术局(汶上县外国专家局)

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汶上县公安局

汶上县民政局

汶上县司法局

汶上县财政局(汶上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汶上县林业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汶上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汶上县水务局(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汶上县畜牧兽医局)

汶上县商务局(汶上县投资促进局)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汶上县新闻出版广电局、汶上县文物局)

汶上县卫生健康局(汶上县中医药管理局)

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汶上县审计局

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汶上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城市管理局)

汶上县统计局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汶上县税务局

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汶上县森林公安局(汶上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汶上街道办事处

中都街道办事处

南站镇人民政府

康驿镇人民政府

南旺镇人民政府

刘楼镇人民政府

次邱镇人民政府

寅寺镇人民政府

郭楼镇人民政府

郭仓镇人民政府

杨店镇人民政府

军屯乡人民政府

白石镇人民政府

苑庄镇人民政府

义桥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7个)

汶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汶上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

国家统计局汶上调查队

汶上县气象局

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东平湖管理局汶上管理局

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直属机构和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负责对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级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五)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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