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精神,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工作思路,按照镇党委提出的“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总要求,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落实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零火点”,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现农作物秸秆高效综合利用,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分为两个重点时段和一个集中攻坚时段。(夏季重点时段为5月25日至7月10日,秋季重点时段为9月20日至11月10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时段为11月至次年3月底。)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按照秸秆禁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社区中心和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各社区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协调本中心各村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巡查调度、重点布控和紧急情况处置;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逐户、逐地块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块地。
(二)严格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中心为单位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体制。各村要绘出责任网格图,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到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应急设备,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不完成,人员不撤回。要突出抓好对种植大户和进田作业机械的管控,村要与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地块。
(三)认真落实作业农机作业质量管理措施。实行进田作业机械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标准,所有进田作业机械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村级参照机械防火安全规范作业规范进行把控,对达不到要求的机械一律禁止在本村区域内作业。
(四)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焚烧责任人按照上限给予经济处罚;涉及焚烧他人秸秆的,除按照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和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因焚烧秸秆烧伤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森林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焚烧他人秸秆、造谣惑众、污蔑诬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严从重惩处。保持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达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密度,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网,使群众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由政策要求转化为自发行动。采取宣传车、悬挂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技术传送到农民手中。宣传横幅交通要道实现全覆盖,宣传车要奔赴田间地头进行不间断流动宣传。各中小学要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浓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镇农办要充分发挥秸秆禁烧监管牵头部门责任,各社区中心和村要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露天焚烧秸秆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镇环卫所要加强对村级保洁员的管理,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在秸秆禁烧非重点时段,要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引导、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随机性、不间断、全覆盖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年不发生秸秆焚烧。
四、组织领导
镇里成立由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任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督导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由农办、派出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考勤巡查组,负责检查各村值班值守、防火物资储备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查处禁烧期间缺勤空岗、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成立由应急、农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处置组,负责出现紧急情况时快速处置工作。各社区中心包保科级领导负责督导各社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促所辖村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严肃问责
镇里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级考核内容,快速从严查处“第一把火”,形成震慑力。
(一)凡出现缺勤空岗的,一律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连续两次缺勤空岗的,由镇纪委约谈该村支部书记;连续三次缺勤空岗的,由镇党委作出组织处理。
(二)凡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村,一案一罚,每案扣发该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2000元,扣发其他村干部绩效工资各1000元。
(三)凡出现重大火情的,视情况给予村支部书记组织处理;给予所包保地块的村干部组织处理或停职。
(三)凡社区中心所属村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一案一罚,每案扣除社区中心1个月的办公经费。
(四)凡被卫星监测出或县级以上督导组、暗访组发现着火点,给我镇禁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依据上级处理意见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