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汶征公告〔2023〕13号
2022年9月30日,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68号)批准征收土地15.603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张坝口村。
地块2范围: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张坝口村。
地块3范围: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张坝口村。
地块4范围: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张坝口村。
地块5范围: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张坝口村。
地块6范围: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张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王楼村、张坝口村。
地块7范围: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张坝口村。
地块8范围: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张坝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王楼村、张坝口村。
地块9范围: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王楼村。
地块10范围: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王楼村。
地块11范围:位于郭楼镇王楼村、阳城坝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王楼村、阳城坝北村。
地块12范围: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王楼村。
地块13范围: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阳城坝北村。
地块14范围: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阳城坝北村。
地块15范围: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阳城坝北村。
地块16范围:位于郭楼镇侯仓村、阳城坝南村、阳城坝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侯仓村、阳城坝南村、阳城坝北村。
地块17范围: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南村、阳城坝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阳城坝南村、阳城坝北村。
地块18范围: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阳城坝北村。
地块19范围:位于郭楼镇侯仓村、阳城坝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侯仓村、阳城坝北村。
地块20范围:位于郭楼镇侯仓村、姜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侯仓村、姜店村。
地块21范围:位于郭楼镇侯仓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侯仓村。
地块22范围:位于郭楼镇姜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姜店村。
地块23范围:位于郭楼镇姜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楼镇姜店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1公顷(农村道路0.0087公顷、林地0.0004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2: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06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5公顷(耕地0.0005公顷、林地0.06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2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3: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4916公顷,其中:农用地0.2856公顷(林地0.2856公顷);建设用地0.1986公顷(住宅用地0.05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53公顷);未利用地0.0074公顷(河流水面0.0074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4: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0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5公顷(林地0.0035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5: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02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5公顷(耕地0.0215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6: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张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7907公顷,其中:农用地0.4192公顷(耕地0.3521公顷、林地0.0671公顷);建设用地0.371公顷(住宅用地0.12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436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河流水面0.0005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7:位于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008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4公顷(林地0.0064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9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8: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张坝口村土地,总面积0.488公顷,其中:农用地0.3646公顷(果园0.1716公顷、林地0.091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15公顷);建设用地0.12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34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9: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土地,总面积0.06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9公顷(林地0.0599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住宅用地0.00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5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0: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土地,总面积0.191公顷,其中:农用地0.14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435公顷);未利用地0.0475公顷(河流水面0.00475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1:位于郭楼镇王楼村、阳城坝北村土地,总面积0.00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9公顷(耕地0.0002公顷、林地0.0027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2:位于郭楼镇王楼村土地,总面积0.003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035公顷(河流水面0.0035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3: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北村土地,总面积0.3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164公顷(耕地0.1402公顷、林地0.0238公顷);建设用地0.14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57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4: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北村土地,总面积0.03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5公顷(耕地0.019公顷、林地0.0115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5: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北村土地,总面积0.5104公顷,其中:农用地0.406公顷(耕地0.3446公顷、林地0.0614公顷);建设用地0.10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44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6:位于郭楼镇侯仓村、阳城坝南村、阳城坝北村土地,总面积9.2655公顷,其中:农用地9.2163公顷(耕地4.8828公顷、林地4.2602公顷、农村道路0.05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43公顷);建设用地0.049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266公顷、住宅用地0.0226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7: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南村、阳城坝北村土地,总面积0.3298公顷,其中:农用地0.1757公顷(耕地0.0529公顷、林地0.1188公顷、农村道路0.004公顷);建设用地0.154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167公顷、住宅用地0.12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138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8:位于郭楼镇阳城坝北村土地,总面积0.06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8公顷(林地0.0698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9:位于郭楼镇侯仓村、阳城坝北村土地,总面积0.26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8公顷(林地0.0427公顷、农村道路0.0521公顷);建设用地0.16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61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20:位于郭楼镇侯仓村、姜店村土地,总面积2.6494公顷,其中:农用地1.2569公顷(耕地1.0044公顷、林地0.2525公顷);建设用地1.39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925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21:位于郭楼镇侯仓村土地,总面积0.018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3公顷(耕地0.0183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22:位于郭楼镇姜店村土地,总面积0.00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2公顷(耕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0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23:位于郭楼镇姜店村土地,总面积0.01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41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2公顷),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汶上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