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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7574765290/2023-0104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7:24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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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发改法规〔20201245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实施在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遵循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处理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能够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日常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各科室、中心一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发改法规〔20201245号)文件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本基准有效期至20251130日。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223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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