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字〔2023〕20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汶上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事故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宁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汶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内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宣传报道,控制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较为敏感,极易产生爆炸;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若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爆炸。
汶上县既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也有零售经营单位,若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进行非法储存、运输、经营活动,易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导致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 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决定成立汶上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2.1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工作;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指挥、协调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确定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或应急响应等级,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预警或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预警或应急响应的事故信息;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8)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主要职责:
(1)负责本指挥部日常工作;
(2)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所属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6)负责本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上级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9)承担本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做好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负责组织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路等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协调保障重要应急资源交通运输应急通行。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政府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计核查事故情况,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与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报告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做好现场警戒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各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2.4 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并到现场的县级领导或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其他县级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
(2)掌握现场变化,组织物资供应,调配救援力量,组织应急处置;
(3)指挥各工作组协同开展事故救援工作;上传下达指令;检查督促任务开展;
(4)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
(5)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联络,报告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6)落实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按分工开展工作,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可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设立和增减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各类专业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抢险队伍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视情形会同专家组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和变更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并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依据指令实施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发现危及现场抢险人员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做出停止抢险立即撤人的指令等措施,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新闻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治安、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各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做好事故救援消防供水的保障工作。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5 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
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烟花爆竹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技术事项;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烟花爆竹经营存储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视频监控、公众投诉、企业上报、相关预警收集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烟花爆竹企业、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监测预报信息进行研判分析预测。及时将分析预测结果向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预警响应准备。
当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适用范围的烟花爆竹企业转发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2 预警级别
对于可以预警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预警级别: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演变,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社会公众,也可以针对某一部门(单位)。
(2)发布程序
蓝色、黄色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发布和解除。
橙色、红色预警:由县分管副县长发布和解除。
根据事故形势变化,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对于可能影响本县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3)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警报器、特定区域应急短信、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准备。
(1)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做出响应。
(2)要求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做好预警响应,包括:避雷、防排水、供电等相关措施的安全检查,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检查等。
(3)接到有关信息后,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4)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5)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6)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要求预警地乡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
(8)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3.5 预警解除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主体、时限、程序及方式
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县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委值班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属于一般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
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虽未达到上报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要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上报。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2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
(1)初报要快: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2)续报要准: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故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抢救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如现场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灭火、断电、断水、断气,并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
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启动应急响应。先行赶赴现场的乡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等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2 应急响应
5.2.1 响应分级
依据汶上县内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社会危害程度、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重伤的事故;
2.超出事发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2—3人重伤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4—9人重伤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2.2 指挥协调
四级响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
三级响应: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二级、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上级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2.3 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烟花爆竹事故事态发展状况、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以及事故复杂程度、处置难易程度等,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多项基本措施: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5)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3 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组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爆炸的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进行自救互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4 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需提升响应级别,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提高响应级别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向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到达后,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指挥机构自动并入上级工作组,听从上级安排,有序展开救援工作。
5.5 应急联动与社会动员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同时,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6 区域合作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5.7 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研究通过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信息,组织编写通稿后,报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新闻工作组统一向社会公布事故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适时、适度的原则。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故后,县委、县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要在事发第一时间按规定权限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要求等,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密切关注舆情,迅速澄清谣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善后处置组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必要时申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7.4 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县政府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预案相关应急响应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及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或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或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县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8.3 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保障通讯畅通。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烟花爆竹事故报告信息。必要时,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联通、移动、电信运营商给予保障。
8.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方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8.5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8.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7 财力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
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9.2 培训
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要经常性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9.3 演练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两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一遍,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一遍。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4 奖惩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县政府备案。
10.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汶政办字〔2023〕20号关于印发汶上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汶政办字〔2023〕20号关于印发汶上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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