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教体办,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县属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通知》(鲁教基发〔2018〕4号)规定,经幼儿园和教体办提交申请,汶上县次邱镇路桥幼儿园、汶上县寅寺镇拴庄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已不具备招生条件,经研究决定给予停办,现行文公布。
被停办的幼儿园,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得再开展任何活动,相关印章、办园许可证同时作废,并由县教体局收回封存,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由幼儿园向审批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如有异议,可在文件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