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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3-01016 组配分类: 汶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政办字〔2023〕10号关于印发汶上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11: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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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政办字〔202310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汶上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汶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  组织体系

我县发生M≥4级地震灾害,或者发生3.0≤M4级地震灾害(根据灾情研判,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经县政府同意,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县减灾委员会,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指导协调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及后续配合处置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启动级响应时由县长担任,启动级响应时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县政府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级响应时增加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

县委、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上级指挥部及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协调当地武装力量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县内外政府、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市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建议县政府派出慰问团等。

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与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之间的应急行动;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灾情评估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2.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应急响应

3.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县政府同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同时通报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和后续配合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3.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做出快速预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3.1.3  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2)协调武装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1.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等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员。

2)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政府及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查明交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损毁交通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县公安局立即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

6)电力保障。国网汶上供电公司负责调集抢修队伍,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震情监视,恢复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负责组织灾区、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

县水务局、县东平湖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地震引发的河道水库垮坝、矿山塌陷等次生灾害,按照职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9)治安维护。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1)涉外与台港澳事务。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会同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县委统战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汶手续事宜;做好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采访的接待、管理、服务等事宜。

12)社会动员。县政府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非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团县委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县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县红十字会按照规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对口组织发出紧急救援呼吁,接受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13)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烈度评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15)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1.5  乡镇(街道)应急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1.6  应急结束

待省防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后,我县视情宣布结束级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2.1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同时通报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报县政府同意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各自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处置。

3.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受灾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向县政府以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要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作出快速预评估。

4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3  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派遣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2)组织地震灾害救援、医疗救护等队伍,协调当地武装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3)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4)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2.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灾区附近的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协调、组织灾区附近武警应急救援队就近参加救援工作。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援工作。

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行动。

2)医疗救助。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灾区附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请求县外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支援的建议,并负责组织调配;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当地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国网汶上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与防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河道水库堤坝、油气管线等设施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指导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0)损失评估。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单位)指导灾区政府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烈度评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12)恢复生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2.5  乡镇(街道)应急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辖区内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各类地震灾害救援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2.6  应急结束

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后,我县视情宣布结束级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3.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同时上报市应急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

2)报县政府同意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县应急管理局在省、市地震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视情开展灾情调查、人员转移安置、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3.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收集灾情、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并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局。

3.3.3  应急处置

1)震情监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赶赴地震现场,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2)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损失评估与烈度评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

3.3.4  乡镇(街道)应急

灾区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县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工程抢险救援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

3.3.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级应急响应。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和存储,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开展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4.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县政府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3  资金与装备物资

县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4.4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5  应急避难场所

县政府和乡镇(街道)所在地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6  技术系统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实现一体化指挥调度,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迅速实现视频回传。

4.7  科技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以及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报、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应急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  其它地震灾害处置

5.1  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县发生3.0≤M4.0级强有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震情。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给予指导。

5.2  矿震速报与处置

当矿区发生M≥2.0级矿震或发生有感矿震、震级M≥1.5级的矿震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矿震信息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会同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责成并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局。

5.3  地震谣传、误传应对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给予指导和支持。

县政府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5  相邻地区地震应急

与我县相邻的县(区)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县,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  附则

6.1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应响应级别为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对应响应级别为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对应响应级别为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见表1

6.1.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1.2  较大地震灾害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6.1.3  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指导和实施救援。

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表

地震

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人员死亡

(含失踪)N(单位:人)

紧急安置

人员

地震

烈度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N≥300

10万人

以上(含)

≥Ⅸ

M≥7.0

响应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50≤N300

10万人

以下,0.5万人以上(含)

6.0≤M7.0

响应

省防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10≤N50

0.5万人

以下

5.0≤M6.0

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0≤M5.0

响应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说明:1.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视情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6.3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汶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附件

 

汶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分组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做好省、市、县领导赴灾区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武警力量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受灾群众;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一般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以及通信、电力、高校等专家组成。负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险抢修应急处置;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灾区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灾情、救援进展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国网汶上供电公司及灾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灾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件下载:

汶政办字〔2023〕10号关于印发汶上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doc

汶政办字〔2023〕10号关于印发汶上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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