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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285990/2023-0179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3-29 11: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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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宁市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汶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汶上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宣传报道,控制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危险目标的确定

汶上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数量多,既有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和存在少量大型企业的特点,也有小企业占比明显、点多面广的特点。各企业在生产加工和运输、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介质多,这些介质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扩散流淌、易产生静电、易受热膨胀及有毒等特性,若管理不善,均可能引发事故,而且事故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包含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和灼烫等某一种或者同时发生多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6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下同),或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汶上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

2.1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

2.1.1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同志;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2.1.2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3)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组织指挥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负责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7)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8)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2.2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决定; 

2)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负责接收、核实和分析研判事故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县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

5)负责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6)负责与上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7)承担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做好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负责组织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路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协调重要应急资源交通运输应急通行。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当地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计核查事故情况,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对含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和提供技术支持;参加含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等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与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本辖区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做好现场警戒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本部门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2.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园区)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

统筹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主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乡镇(街道、园区)、事发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由县应急局统筹,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事发乡镇(街道、园区)、事发企业(单位)予以配合。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实施救援时,应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重点对象的安全保护。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发现危及现场抢险人员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做出停止抢险立即撤人的指令等措施,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及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组织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园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撰写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治安、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园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供应、公路保通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乡镇(街道、园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园区)

成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2.5 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技术事项;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制定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专家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或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接到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通知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2.6 现场指挥部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形,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的县级领导或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其他县级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现场指挥部负责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

2)掌握现场变化,组织物资供应,调配救援力量,组织应急处置;

3)指挥各工作组协同开展事故救援工作;上传下达指令;

4)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

5)与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联络,报告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6)落实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按分工开展工作,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重行业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危化品事故预防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企业上报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应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信息平台等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实时监控预警的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县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建立危险源的常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危化品企业、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研判。将分析预测结果及时向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适用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发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县政府负有接处警职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接处警工作,及时分析判断事故危害、影响及发展情况,并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县政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分级

对于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研判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研判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预警: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研判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预警: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研判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演变,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县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可以针对社会公众,也可以针对某一部门(单位)。

2)发布程序 

蓝色预警:由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县危化品指挥部及时转发。 

橙色、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和解除,县危化品指挥部及时转发。

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上级专项预案执行。

3)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警报器、特定区域应急短信、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群高度聚集的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准备。 

1)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做出响应。

2)接到有关信息后,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3)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4)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5)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要求预警地乡镇(街道、园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

7)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3.5 预警变更解除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主体、时限、程序及方式

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委办公室值班室(以下简称“县委值班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报告当地园区和镇街政府。

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园区和镇街政府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属于一般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

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虽未达到上报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要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上报。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2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是指突发事故接报时事故的基本信息上报内容;续报是现场处置过程中的事故处置进展信息报告;终报是指事故处置结束后,对事故处置整体信息的上报。

1)初报要快: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2)续报要准: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故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要全: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救援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先行赶赴现场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等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5.2 应急响应

5.2.1 响应分级

依据汶上县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社会危害程度、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层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重伤(含中毒)的事故;

2.超出事发乡镇 (街道、园区) 处置能力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2-3人重伤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4-9人重伤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2.2 指挥协调

四级响应:由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三级响应:由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二级、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现场事故状态不明朗时,未能及时明确响应等级前,宜按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处置;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严格按照对应的应急响应开展事故救援。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上级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由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2.3 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发展状况、应急指挥协调响应级别的调整、以及事故复杂程度、处置难易程度等,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多项基本措施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5)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3安全防护

5.3.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事故现场环境检测,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和专业通讯工具,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2)工程抢险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应配备相应密闭型防毒面具、防化服、空气呼吸器和实时检测设备等。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各级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应急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规程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检查。未落实个人防护安全检查前,不得进入存在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的事故区域。

4)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消工作。

5.3.2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5.4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配合评估小组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4 扩大响应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需提升响应级别,由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提高响应级别建议,必要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5 应急联动与动员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逐步完善与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方式向社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6 区域合作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5.7 响应结束

5.7.1 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7.2 响应结束的程序

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研究通过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解除应急措施,进行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信息,组织编写通稿后,报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新闻工作组统一向社会公布事故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适时、适度的原则。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故后,县委、县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要在事发第一时间按规定权限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要求等,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密切关注舆情,迅速澄清谣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善后处置组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现场清理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2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4 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调查评估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由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预案相关应急响应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按规定属国务院、省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县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救灾通信保障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坏通信线路、设施。 

8.2 队伍保障 

各企业专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过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控制灾害事故规模。县消防救援大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8.3 装备物资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8.4 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8.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6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8.7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

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9.2 培训

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态化的专业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9.3 演练

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一遍,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一遍。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4 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县政府备案。

10.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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