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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18B/2023-00819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资金申请政策】汶上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资金申请政策(2023年)

发布日期:2023-03-29 09:23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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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汶上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非现金结算证明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汶上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对补贴额在1万元(含批量累计1万元)以上的机具,须提供非现金结算证明材料,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及时与县农机中心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通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咨询电话:0537-3318626  

受理单位:汶上县农业大厦农机服务大厅

监督渠道:监督举报电话:0537-3318626  

地址:汶上县农业大厦农机服务大厅。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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