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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285990/2023-0179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3-28 09:59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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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汶上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济宁市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汶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在企业中发生的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5 危险目标的确定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汶上县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县各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种类型:

1)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露、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金属冶炼行业中钢水、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4)液氨泄露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多数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1.6 事故分级

工贸行业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一般工贸行业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下同),或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工贸行业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工贸行业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工贸行业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指挥机构“汶上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

2.1.1县工贸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2.1.2县工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负责组织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工作;

3)组织、协调和指挥县工贸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的应对工作;

4)组织指挥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6)负责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8)承担县委、县政府、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2.2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3)建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事故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5)负责县工贸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7)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8)承担县工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做好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负责组织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路等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协调重要应急资源交通运输应急通行。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当地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政府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计核查事故情况,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对含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和提供技术支持;参加含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等特种设备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与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具体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参与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仓库、车辆等物体进行防护、转移;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本辖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做好现场警戒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本部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2.4 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

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形,县工贸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的县级领导或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其他县级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掌握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

2)掌握现场变化,组织物资供应,调配救援力量,组织应急处置;

3)指挥各工作组协同开展事故救援工作;上传下达指令;检查督促任务开展;

4)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

5)与县工贸应急指挥部联络,报告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6)落实县工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按分工开展工作,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可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设置和增减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上级总值班室、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整理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现场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上级单位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业救援队伍,专家组组长,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等

职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和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等

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专家组

组长:由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指定的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

成员: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省级、市级或县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

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医疗卫生组

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卫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乡(镇)卫生院、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综合协调组织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调派救护车辆和伤患者转运工作;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需要,医疗卫生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医院分配、护送转运等工作)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等 4 个小组。

环境监测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

员: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

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

新闻工作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职责:科学做好第一时间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控舆情动态;加强与媒体互动管理,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视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争取舆情管控的支持等。

根据需要,新闻工作组可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住宿安排和舆情组的后勤保障)等 4 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治安维护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治安、特警、交警等部门负责同志,事发地派出所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 DNA 认定工作。

根据需要,治安维护组可以下设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等 10 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

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装备、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以下设救援物资保障组、办公保障组、电力保障组、车辆保障组、宾馆保障组、餐饮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家属接待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和人社、公安、卫健、民政、应急、工会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设置若干工作专班,实施一对一接待安抚或者心理干预,按政策规定做好签订协议、支付补偿、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等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企业上报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工贸企业、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监测预报信息进行研判、分析预测。

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及时向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适用范围的工贸行业企业转发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2 预警分级

对于可以预警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演变,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县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可以针对社会公众,也可以针对某一部门(单位)。

2)发布程序 

蓝色、黄色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发布和解除。 

橙色、红色预警:由县分管副县长发布和解除。

根据事故形势变化,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对于可能影响本县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3)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警报器、特定区域应急短信、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群高度聚集的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准备。 

1)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应急预案规定立即做出响应。

2)接到有关信息后,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3)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4)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5)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要求预警地乡镇(街道、园区)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

7)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3.5 预警变更解除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主体、时限、程序及方式

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委办公室值班室(以下简称“县委值班室”)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属于一般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

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和其他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虽未达到上报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要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规定上报。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2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是指突发事故接报时事故的基本信息上报内容;续报是现场处置过程中的事故处置进展信息报告;终报是指事故处置结束后,对事故处置整体信息的上报。

1)初报要快: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2)续报要准: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故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要全:及时报告应急响应结束时间、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含初步原因)、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领导批示指示落实)、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救援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先行赶赴现场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等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先期处理主要措施

1)煤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煤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煤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煤气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断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4)液氨泄露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5.2 应急响应

5.2.1 响应分级

依据汶上县内可能发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社会危害程度、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重伤(含中毒)的事故;

2.超出事发乡镇(街道、园区)处置能力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2-3人重伤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4-9人重伤的事故;

3.经研判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的事故;

3.超出我县政府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县(市、区)、跨多个生产单位的工贸事故;

4.经研判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2.2 指挥协调

四级响应:由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

三级响应:由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二级、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上级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由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2.3 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工贸行业事故事态发展状况、应急指挥协调响应级别的调整、以及事故复杂程度、处置难易程度等,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多项基本措施:(现场事故状态不明朗时,未能及时明确响应等级前,宜按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处置;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严格按照对应的应急响应开展事故救援。)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卫生救助等。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3处置措施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工贸行业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对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工贸行业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治安保卫: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工贸行业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4 扩大响应

如果工贸行业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需提升响应级别,由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提高响应级别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向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5 应急联动与动员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逐步完善与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6 区域合作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5.7 响应结束

5.7.1 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7.2 响应结束的程序

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县工贸应急指挥部研究通过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信息,组织编写通稿后,报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由新闻工作组统一向社会公布事故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适时、适度的原则。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故后,县委、县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县工贸应急指挥部要在事发第一时间按规定权限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要求等,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密切关注舆情,迅速澄清谣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7 恢复与重建

7.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善后处置组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现场清理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工贸行业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工贸行业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2 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7.3 保险理赔

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7.4 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等资料。调查评估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由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预案相关应急响应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按规定属国务院、省及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及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县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8.1.1  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8.1.2  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县工贸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县应急管理局应掌握全县工贸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

8.2 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8.3 装备物资保障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县、乡应急物质储备库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县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8.4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主要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县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8.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方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8.6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8.7 人员防护

8.7.1  救援人员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8.7.2  群众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8.7.3 终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现场救援组充分会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建议并报县指挥部决定。

8.8通信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8.9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借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8.10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9 预案管理

9.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

9.2 发布和备案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本预案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3 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工贸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9.4 应急演练

县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工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工贸行业企业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工贸企业应该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把演练相关情况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9.5 责任追究

对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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