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适用情形(指依据法律条款)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 对未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排放恶臭气体、异味和废气的处罚 | 汶上县恒彩服装有限公司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箱内下层活性炭损坏严重,填充量约为50%,明显填充不足,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罚款 | 罚款2.675万元 | 济环汶罚〔2023〕3号 | 2023.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