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对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汶上县次邱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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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汶上县次丘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济环审(汶上)〔2023〕2号
2023年2月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