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 知》(财社〔2022〕49 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 2022
年7月1 日起,提高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
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
度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