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字〔2023〕33号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29 17: 18 信息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汶政办字〔2023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汶上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6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汶上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升政府应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济宁市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汶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管辖区域内列入国家、省、市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1.4  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事故、重大(级)事故、较大(级)事故和一般(级)事故。

1)特别重大(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100人以上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2)重大(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3)较大(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二次事故。

2)居安思危,强化预防。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整合应急资源,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

3)政府领导,协调联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下同)和其他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职责明确、协同应对、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体系。

1.6  预案体系

1)县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政府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制定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项目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应急预案(含现场处置方案)。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领域的副县长。

2)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也担任副总指挥。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银保监办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等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4)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5)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新闻宣传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6)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设立。

2.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部署要求。

2)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应急工作组、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决定启动和终止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状态及应急响应行动;决定其他应急相关重大事项。

4)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单位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视情成立临时党委,总指挥兼任党委书记。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事故应急处理。

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报告指挥部;发布指挥部的决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各应急工作组间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由具体发生事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或县公路局,以下简称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共同配合。

2)抢险救援组。对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搜救行动。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共同配合。

3)医疗救护组。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

4)治安维护组。负责突发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

5)新闻宣传组。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县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

6)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牵头,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共同配合。

7)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及装备的供应及运输工作;负责维护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县指挥部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共同配合。

8)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清场和撤离,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县指挥部牵头,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银保监办、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共同配合。

2.5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及有关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有关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组织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范围,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6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的先期应急处置,配合当地应急组织机构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开展应急总结评估及组织恢复重建等工作。

2.6.1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本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本项目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和人员,听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挥,配合应急、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现场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向交通、应急等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和处理等工作,开展应急总结及组织恢复重建工作。

2.6.2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有针对性和衔接性的本合同段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本合同段应急组织机构,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每年至少组织本合同段员工开展一次及以上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自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单位报告请求;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及恢复重建工作。

危险性较大的桥梁、隧道工程和大型水上结构工程,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作业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存在有害气体突出的施工环境),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方案的宣贯和交底工作。施工单位对准备进入上述作业区的操作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当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邻合同段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现场互救,并采取措施加强本合同段安全防范。

2.6.3  项目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参与项目的应急演练,对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各施工单位的合同段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开展日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发现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审核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到位以及应急知识培训情况,参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

2.7  县政府部门、镇级指挥机构职责

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各自领域或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可以适用于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的相关应急预案。

2.8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建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是由公路水运工程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法律、安全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临时咨询机构,为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其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拟定公路水运工程应急管理制度与预案;

2)提供公路水运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持;

3)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预测事态发展趋势,研究事故救援和处置办法,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和提出恢复重建方案等相关建议;

4)负责对事故应急总结评估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3  监测和预警

3.1  典型事故情景与风险分析

3.1.1  公路水运工程典型事故情景清单

公路水运工程典型事故情景清单

序号

情景名称

易发部位

情景描述

备注

1

坍塌事故

公路工程边坡、桥梁基坑、桥墩(柱、塔)、隧道洞口、隧道半成洞(未完成二衬施工)、掌子面;水运工程水工基坑、码头上部、防波堤或导流堤、船坞;预制场、建筑物拆除现场、建筑物加固现场、桁架结构物等通用部位

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中由于未按照标准规范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支护,安全步距超标,易导致坍塌事故发生;基坑工程、高边坡施工中由于坡率、支护不到位,易发生基坑/边坡坍塌事故;公路水运工程砼结构、钢结构施工中,由于支护不当、砼浇筑缺陷等,易导致支护体系坍塌事故


2

高处坠落事故

公路工程桥墩(柱、塔)、桥台、盖梁、梁板边沿;水运工程码头上部;桁架结构物、房屋建筑物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桥梁墩身、盖梁或上部结构施工中产生的高处作业,由于临边、孔口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使用不合规,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


3

物体打击事故

公路工程桥墩(柱、塔)、桥梁台帽、隧道、掌子面、半成洞;水运工程码头上部;拌和场、预制场、材料加工场、建筑物拆除、加固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高处坠落物、路基隧道作业产生的掉块等砸中作业人员或者模板、梁体倾倒挤压作业人员,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4

机械伤害事故

拌和场、预制场、材料加工场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的搅拌站、水稳站等大型机械使用、检修过程中,易导致机械伤害事故


5

触电事故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通用部位

(用电作业)

阴雨等不良天气带电作业、距电线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冒险作业、配电系统漏电保护效等,易导致触电事故


6

车辆伤害事故

公路工程路基和路面、隧道;水运工程护岸、港口陆域、便道、便桥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砼运输车、压路机等行驶机械在视线不清、指挥不当的情况下,挤压或碾压作业人员或周围群众,易导致车辆伤害事故


7

起重伤害事故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通用部位

(起重作业)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安拆、作业过程中由于布局不合理、安全装置失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起重机械倾覆、吊物挤压打击或坠落,易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8

淹溺事故

公路工程桥墩(柱、塔)、桥梁台帽、梁板边沿;水运工程沉箱、码头桩基、水底、水工基坑、码头上部、防波堤或导流堤、护岸、航道、船坞、通航建筑物;便桥、临时码头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临水、水上作业,由于防护不到位或救生衣等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使用不合规,易导致人员落水造成淹溺事故


9

中毒和窒息事故

公路工程路基、涵洞、桥梁桩基、桥梁钢箱梁、隧道掌子面;水运工程管涵及有限空间作业、船舶机舱等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在人工挖孔桩等作业过程中,由于作业场所通风、气体检测不到位等原因,易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若盲目施救,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10

放炮事故

公路工程路基、桥梁桩基、隧道掌子面;建筑物拆除现场点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隧道、路基等施工过程中由于盲炮处理不到位、安全警戒不到位等,造成作业人员或周围群众死亡或重伤,导致放炮事故


11

火药爆炸

便道便桥、炸药库、炸药临时存放点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由于炸药雷管混装、或者私自销毁民爆器材,易发生火药爆炸事故


12

火灾事故

公路工程桥墩(柱、塔)、隧道半成洞;临时办公生活区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由于电焊等动火作业与周围易燃物品安全距离或防护不足,或者临时办公、生活场所搭建材质缺陷、用电混乱等导致火灾事故


13

瓦斯爆炸事故

公路工程隧道掌子面

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中由于瓦斯异常涌出积聚,检测或通风不到位,导致积聚达到瓦斯爆炸极限,电气、机械设备或动火作业等产生明火导致瓦斯爆炸


14

透水事故

公路工程隧道掌子面

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中由于地表雨水与地下岩腔及断层水系相通、存有大容量承压水体、地质构造复杂、发育岩溶裂隙水超压先兆分析判断不足等,易导致透水事故


15

冒顶片帮事故

公路工程隧道半成洞(未完成二衬施工)、掌子面

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中由于围岩风化、岩体破碎、施工中拱顶崩落掉块等,易导致冒顶片帮事故


16

船舶碰撞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水域内施工船舶之间、施工船舶与过往通航船舶之间

船舶操纵性能下降、误走航路等造成施工船舶与施工船舶、施工船舶与过往通航船舶之间发生碰撞,造成人员落水、船舶机损海损事故


17

船舶触碰事故

公路工程桥梁基坑、桥墩(柱、塔);水运工程沉箱、码头桩基、水底、水工基坑、码头上部、防波堤或导流堤、护岸、航道、船坞、通航建筑物;便桥、临时码头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施工船舶间、施工船舶与水上栈桥、平台等结构间由于船员瞭望、操作不当及水上结构警示防护不到位,易导致船舶触碰事故


18

船舶自沉事故

公路工程桥梁基坑、桥墩(柱、塔);水运工程沉箱、码头桩基、水底、水工基坑、码头上部、防波堤或导流堤、护岸、航道、船坞、通航建筑物;便桥、临时码头等通用部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施工船舶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应急处置不当,易导致船舶沉没事故


3.1.2  风险分析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中的深基础开挖、高墩浇筑、梁体预制或现场浇筑等各分项工程可能存在有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风险;

模板施工中由于模板对拉螺杆存在质量缺陷,模板安装或拆除时,由于配合失误或违规作业会发生坍塌、物体打击等;

混凝土工程施工作业由于登高梯具或作业平台的强度不足,稳定性不够,作业面未设置安全护栏或设置不合理,脚手架搭设缺陷等,会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设施的安装及拆除由于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容易发生坍塌、物体打击、人员触电,起重作业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3.2  信息监测与分析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发布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1  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可能诱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信息;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造成事故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3.2.2  信息来源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的预报信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其他机构及事故有关方提供的监测信息。

3.2.3  信息分析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事故(险情)可能影响的范围及严重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级、级、级、级,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级)。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突发事件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级)。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3.3.2  预警行动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类或施工安全事故类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本地区(行业)的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及时发现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3.3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经分析、核实,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事态的发展情况,需要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级别,向县指挥部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建议,经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

1)红色或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和解除。

2)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和解除。

3)蓝色预警:县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发布和解除。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扩大,超出本级应对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类别和性质、预警起止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区域(场所)、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自防自救措施及发布部门等。

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告。对于较大以上事故,事发单位还应当在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交通运输厅。

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至县政府值班室,同时通知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小时内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对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3)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至县政府值班室,同时通知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小时内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对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4)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至县政府值班室,并将事故信息报县应急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关于信息直报的其他要求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事故发生后,以上单位应尽量在20分钟内通过电话完成初报,在时间节点内书面报送情况。

报送信息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名称;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其他后果;预后发展;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2  先期处置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规定上报事故,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本合同段的应急预案,在政府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立即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听从指挥,做好抢险救援、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立即按照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预案,会同交通、应急、公安、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单位)以及专业救援机构、社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抢救受害及受困人员,保护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严防次生事故(灾害)发生。

4.3  应急响应和处置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级、级、级。

1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信息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综合协调组首先投入运转,负责整理收集事故信息,通知和组织协调其他7个应急工作组立即投入运转,动态向其他工作组收集和共享事故进展情况和事故救援情况,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抢险救援组指导水路工程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开展前期救援;对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措施;向县指挥部提出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搜救行动(包括指挥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工作组的行动)。

医疗救护组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安排人员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治工作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服从抢险救援组的其他救援工作安排。

治安维护组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突发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配合抢险救援组和医疗救护组的工作。

环境监测组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配合抢险救援组的工作。

善后工作组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清场和撤离,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后勤保障组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及装备的供应及运输工作;负责维护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做好其他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新闻宣传组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2级、级、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级、级、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在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领导下,执行指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4.4  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国务院、省、市等上级指挥部负责;一般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县指挥部负责。

4.5  响应升级

经研判,级应急响应升级为级应急响应时,由县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升级,并视向省、市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

4.6  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符合下列条件应急终止: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设备和物资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县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3县银保监办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5.2.1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判断处理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有效借鉴信息;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评估工作应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

5.2.2  评估内容

1)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

2)事故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危机公关能力、恢复重建能力;

3)总结事故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

5.2.3  评估流程

县指挥部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作出综合调查评估。

1)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应急工作组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综合协调组。

2)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编写本单位应急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应急过程的影像资料与文字资料经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于应急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3)综合协调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负责编写事故应急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工作改进建议,提出事故应急工作评估报告,送指挥部办公室。

5.3  恢复重建

善后工作组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恢复事故发生处的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专兼结合、联动反应的机制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消防、卫健、交通、公安等单位所属的应急队伍,和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队伍,是项目救援的重要力量。

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

6.2  装备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水路公路工程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救援需要合理储备常备应急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明确各类救援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并动态掌握可及时动员和征用的社会物资。

6.3  技术保障

1)县指挥部组织好生产安全事故技术专家力量。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水路公路工程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吸收先进经验,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故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6.4  资金保障

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6.5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的通讯畅通,保障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有效传递。

6.6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调度医疗卫生人员、设备和物资力量,负责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预等工作,保障应急医疗救护。

7  监督与管理

7.1  宣传教育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水路公路工程相关单位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

7.2  应急演练

县指挥部按照《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频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保证本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水路公路工程相关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本部门(单位)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

8  附则

8.1  其他要求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水路公路工程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8.2  奖惩责任

对在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

结构和主要内容

3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附件1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参与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参与新闻宣传组工作。指导、协调县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引导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部门所负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应急处置工作;当部门所负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需要应急响应时,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部门所负责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应急演练、灾害信息和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工作;组织突发事故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件涉及水运项目的,负责就近调动船舶参与救援;协调水上打捞工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对事故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协调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预案演练;掌握事故地周围的石油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等安全隐患情况;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总工会:负责参与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银保监办:负责参与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参与后勤保障组工作,指导县供电公司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配合做好受突发事故影响应急通信协调保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参与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受害人及家属提供救助保障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公益性团体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援捐赠活动;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参与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中的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参与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保供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旅行社团客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负责参与环境监测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事故地点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与评价,应急处置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次生事故;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事故周边地质灾害调查;承担事故地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参与医疗救护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协助统计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参与治安维护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处置事故地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抢险救援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搜救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并转运到安全地点,移交给医疗救护人员;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参与治安维护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管制、疏导信息的发布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交通管制和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参与环境监测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负责日常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为事故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国家电网汶上供电公司:负责参与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负责对供电区域内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设置应急照明等措施救援,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参与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事故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机动力量,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组织建立健全综合救援队伍、专业队伍;组织所辖应急力量对突发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及时上报突发事故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事故伤害,开展社会动员,防止事故伤害和造成的损失扩大;完成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附件2

 

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1.编制目的

2.危险性分析

2.1工程概况

2.2危险性分析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警与预防

4.1预测预警

4.2事故预防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2应急处置

6.应急物资、设备

应明确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如: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土石方工程设备:挖掘机、铲车、吊机等;

水上结构物施工:起重船、救生船、救生艇等各类船只、设备等。

7.预案管理

8.预案更新与完善


附件3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


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


天气气候


事故发生部位


事故类别


工程概况


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


原因初步分析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死亡人员数量()

死亡人员类型

重伤人员数量()

重伤人员类型

涉险人员数量()

涉险人员类型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勘测单位


设计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写说明:

1.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

2.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填写发生事故的具体项目名称(包括路线或港区名称,标段号或项目名,为结构物或场所时需填写具体名称及桩号)及其具体地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

3.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

1)工程分类:包括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中包括路基基层、路面、桥梁、隧道、服务区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三大系统工程、临时工程、公路工程附属设施(搭建办公生活区、搭建搅拌场、搭建预制场、搭建料场)和其它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通航建筑和整治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水工工程、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航电枢纽、临时工程、水运工程附属设施(搭建办公生活区、搭建搅拌场、搭建预制场、搭建料场)和其它水运工程;

2)工程等级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划分

3)建设类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边通车(航)边施工的大中修养护或维修工程。

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如阴、晴、雨、雪、雾、风。

5.事故发生部位:01土石方工程、02基坑、03桥梁桩基、04吊装作业、05梁板临边、06洞口、07洞内、08船上作业、09水上作业、10水下作业、11港口码头、12模板、13脚手架、14支架及龙门架、15施工机具、16施工车辆、17塔吊、18外用电梯、19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0外电线路、21办公生活区、22拌和场、23预制场、24料场、25拆除现场、26养护现场、27临时工程、28其他(须注明)。

6.事故类别: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为: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须注明)。

7.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情况,工程现场情况。

8.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现场处置情况。

9.原因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10.死亡人员、重伤人员、涉险人员类型:01正式工、02合同工、03临时工、04非本企业人员;05农民工、06技术人员、07管理人员、08其他。

11.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相关从业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构。施工单位还应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三类人员证书号。

2023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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