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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速增效,朝阳区创新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非公证继承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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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自然资源部探索研究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优化登记业务,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于2023年8月29日首次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一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符合法制化要求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制度,首次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事项、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这标志着遗产管理人具有了独立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相关的法律地位,从而实现遗产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中规定遗产管理人等方式,逐步实现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的便捷高效。 二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使继承更便捷2023年8月29日,李女士一家到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非公证继承,在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下,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推选其中一名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履行管理遗产职责,妥善公平地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及遗产分配,并参与现场查验。这是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次在非公证继承中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应用。 针对此次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了《遗产管理人身份声明书》《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等签字确认材料。遗产管理人通过参与非公证继承查验,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提高查验效率的同时,遗产管理人将涉及遗产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避免了继承纠纷产生,减少社会矛盾,减轻继承人、债权人的负担和诉累。遗产管理人及全体继承人承诺相关事实真实、合法、有效,并进行了签字确认。查验完成后,工作人员立即受理该项业务并进行公示。 三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有效解决了当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中存在的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度难把握等问题,减轻了继承人的负担,提升了继承人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的便利度,也有利于登记部门进一步精简继承登记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明晰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减少查验时间,实现真正的高效便民。 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优化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从申请材料审核到现场查验,从制度理解到材料设计一步步持续优化,切实化解群众遗产纠纷,降低诉讼风险隐患,节省群众的办事时间及费用成本,提高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再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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