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名单等。
(三)目标任务。汶上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别用于支持,补助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示范主体2家和支持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示范主体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8家、家庭农场示范场16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生产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促进区域产业振兴。
二、资金分配
全县奖补资金共计191万,其中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172万,扶持示范社合作社2家,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19万,示范社不低于8家、扶持示范场不低于1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示范社资金9万、示范场资金10万。
三、建设内容
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100万元,可新建、升级改造或扩建。项目建成后,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约2万亩。
2.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①培育品牌是指主体培育创建新的品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有关部门认定;②拓展营销渠道是指通过参加展销会、发展电子商务等方式,拓宽营销渠道;③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购置等;④申报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项目,可在农业机械上面安装的监测设备。
四、补贴标准方式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资金兑付完毕后,承担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实施主体应设立标识,全省统一编号。
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项目支持采取先购后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原则上,对2023年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内容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达不到奖补设定的数量,再从往年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充。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比例,可全额补贴,也可按照比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