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汶政发[2016]23号),经审核,胡丽华等125户家庭符合县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四季度核减展爱涛等11户家庭,新增赵敏等29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经核减后,现应对胡丽华等户家庭(中低收入家庭10户、新就业无房家庭115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金额为102636.00元。依照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对列入公示名单的家庭予以登记,正式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举报电话:7210200
附:2023年四季度保障家庭名单;2023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公示名单(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