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11月) | ||||||||||||||
填表单位: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填表日期: 2023年11月3日 | ||||||||||||||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结果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其他 | 1 | (鲁宁汶) 应急罚〔2023〕SG2号 |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电厂除盐水项目“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除盐水项目“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40号第3档 | 山东鲁正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91370830MA3PX4LH9R | 姬广雨 | 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 | 10月26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2 | (鲁宁汶) 应急罚〔2023〕SG2-2号 |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电厂除盐水项目“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除盐水项目“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 罚款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152号第1档 | 蒋璞 | 321081********0315 | —— |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 10月26日 | 处罚完毕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或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