蒿文正委员、蔚立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吃大席”监管的建议》和《关于规范乡村“流动厨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和《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服务规范》(鲁食安办字〔2017〕1号)规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行报告和指导服务制度。乡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报告后,在村网格员的配合下,到现场进行指导服务,现场指导检查时重点突出对食品原料采购及票据留存、加工制作工用具管理、餐饮具清洗和洁净情况、场所清洁卫生情况、厨师体检和培训情况、饮用水卫生情况、防鼠、防蝇措施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对应改进建议,并指导整改,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制止。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当地政府对食品安全尤其是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引导和发挥各级政府、乡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网格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镇政府、村委会、家宴事主、集体聚餐承办者分别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镇政府监管责任、家宴事主及承办者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农村餐饮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强化对农村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从业者健康证的监督管理,要求餐饮从业者必须持培训证、健康证“两证”上岗。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宣传到每家每户,引导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提高在举办和参加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您二位的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农村“吃大席”监管的建议和规范乡村“流动厨房”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符合我县实际。结合我局监管职能,下步我们将在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基础上,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签 发 人:陈圣渠
联 系 人:陆锐
联系电话:0537-3231288
类 别: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