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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19D/2023-03851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关于规范城市养宠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03 11:35 浏览次数:

孙新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养宠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汶上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出台政策。《全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汶上县公安局已按照条例规定,积极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犬只收容、捕获、工作人员组成等各项条件及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待县政府批准通过后按照文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在我县养犬管理办法出台前,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社区民警密切联系居委会,使他们成为文明养犬宣传的得力助手。在社区宣传栏张贴养犬规定,悬挂养犬管理宣传横幅;通过发放养犬管理手册等形式对养犬管理进行宣传,提高群众“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使得“和谐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更易于深入群众,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以查促管,依法查处。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本着以查促管、教育为先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与执法活动相结合,通过主动出击,对于违反养犬管理的线索,做到一经发现,立即调查核实。在工作中,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先行教育,限期改正。对不听教育的居民,依法进行处罚。

 

汶上县公安局

2023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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