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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110/2023-040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建字〔2023〕11号 关于印发《汶上县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10:48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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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根据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建建字〔20233号),结合建筑工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建筑工地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分级监管;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征收工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工程安全事务科、城市建设事务科、房屋征收科牵头,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及时处置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协调相关单位和施工工地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过明传电报、电话或微信群等方式将预警通知传达至各相关科室及工地包保人员,并电话和书面紧急通知(要求现场负责人签收)的方式下达给各工地项目部及项目负责人。工程安全事务科、城市建设事务科、房屋征收科按照职责分工分别通知所属管辖项目落实应急响应工作。各项目必须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市级相关内容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2分级响应措施。

1级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汶上县限行区(二环路以内,不包括二环路)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平台加大建筑工地线上抽查率,抽查率不少于80%

2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加强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汶上县限行区(二环路以内,不包括二环路)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平台加大建筑工地线上抽查率,抽查率不少于100%

3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加强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

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平台加大建筑工地线上抽查率,抽查率不少于100%

3O3 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汶上县限行区(二环路以内,不包括二环路)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以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排放标准除外)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制定管控措施,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2)主城区8:0018:00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

(三)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四)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将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总结报送济宁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汶上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帐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汶上县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姬广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程安全事务科科长王庆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及时处置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二)统一指挥调度。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及各工地包保人员做好包保工地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加强应急保障。应急响应预案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关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肃责任追究。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造成影响的单位、企业、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关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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