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2023年10月我局接受了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1月1日-2022年11月9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7233451
索引号: | 11370830004335510X/2023-04129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机构: | 汶上县水务局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效性: |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2023年7月-10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2023年10月我局接受了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1月1日-2022年11月9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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