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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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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房)“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购买新房(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服务对象 购买新房(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三、办理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 2.具有合法的购买或者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者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有可靠的担保; 5.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20%的首付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建造或者大修、翻建房屋的,必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6.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四、材料清单
五、办理时限 1.贷款审批承诺时限:即时审批 2.不动产预告登记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3.贷款发放:即时放款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借款合同及贷款资金支付凭证送达:放款后,工作人员通过免费邮寄或者通知借款人自取等方式送达。 八、咨询途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汶上县管理部 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0537-7211226 九、办理渠道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汶上县管理部 汶上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0537-7211226 十、窗口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一、监督电话 0537—7260989 十二、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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