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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都需要保存吗?
发布日期:2023-10-30 17:29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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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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