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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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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及时清理掉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政策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释放市场经济活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县司法局起草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制定依据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月起,在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下,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督促相关部门单就规范性文件施行情况进行调研,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建议后,制作后评估报告,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文件清理结果报至县司法局。7月26日至27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召集各县(市、区)、功能区合法性审核机构业务骨干,集中讨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清理建议。在此基础上,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汶政字〔2021〕54号)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第二部分详细罗列了《汶上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汶政办发〔2019〕17号)、《汶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汶政发〔2020〕4号)、《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汶政发〔2021〕7号)、《汶上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汶政发〔2021〕6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汶政发〔2022〕9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修改内容。第三部分涵盖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五、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司法局 联系人:李吉军 联系电话:0537-7288106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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