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阳市彬州市:“独立审办”为审批服务植入“最快引擎” |
||||
|
||||
|
咸阳市彬州市聚焦审批环节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时间长问题,选取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现审查和决定职责合并,独立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审批,审批环节变为申请、决定2个,审批层级减少为1个,审批效能最多提高90%,真正为全市审批服务工作植入“最快引擎”。 制定清单,推动独立审办事项标准化。将法律关系明确、材料简单、事实清楚和办件量高、群众要求快、审批程序明晰的行政许可事项列入独立审办事项清单。根据群众需求和办件频次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梳理独立审办事项23个,分角色编制申请和审批实施规范46个,明确了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要素,建立了标准化模板,实现了规范化运行。 压实责任,推动独立审办人员专业化。聘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一年以上,熟悉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业务骨干担任“独立审办人”。独立审办人资格实行授权制,经审查合格,由主要负责人授权,报政策法规科备案,每期授权两年。“独立审办”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越权审批和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条件,实行审批结果终身负责制。首批聘任4名独立审办人,办理事项2081件。 减化环节,推动独立审办流程便民化。独立审办减少科室内部及科室之间流转签批环节,由独立审办人全程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实现“审核合一”。独立审办人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对属于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审批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核准办结。对于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当场办结,实现“立等可取”,审批效率提升90%。 健全机制,推动独立审办结果规范化。建立独立审办工作质量评查退出制度,对独立审办人办结件每半年抽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独立审办人纠正或补救,防止“独立审办人”违反工作规程审批。对造成行政审批行为错误,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取消其独立审办人资格,对滥用职权,违法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处理。(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