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办结案件12起,其中网吧案件3起,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罚款9030元;文物案件1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不予处罚。KTV案件3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罚款24030元;出版发行行业案件3起,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罚款4000元。擅自安装和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起,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设备。
| 索引号: | 11370830593645831Q/2023-03387 | 组配分类: | 文化市场监督检查 |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文化市场监督检查情况(2023年第三季度)
2023年第三季度办结案件12起,其中网吧案件3起,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罚款9030元;文物案件1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不予处罚。KTV案件3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罚款24030元;出版发行行业案件3起,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罚款4000元。擅自安装和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起,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设备。